近日,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管轄的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通過確認登記制新設市場主體10戶,標志著天津自貿試驗區首批確認制營業執照誕生。這是繼遼寧大連、深圳前海、云南昆明等多地自貿片區之后,又一地明確淡化商事登記的行政許可屬性。
簡化企業拿執照方式,為市場主體減負,看似不算大事,但放到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和構建一流營商環境的背景下,帶來的啟示卻不少。
此次天津自貿試驗區推動的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次新突破。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將市場主體登記的部分備案事項,調整為由企業自行公示,將企業設立登記的行為性質從行政許可改為行政確認。通俗地說,只要申請人申報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營業執照,賦予其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權利。
從政府視角看,減少了主觀審批的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有利于相關部門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推動“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更好體現尊重市場主體登記自主權的思路。這也是建設和完善政府治理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視角看,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有利于推動要素自由流動以及資源市場建設。對打破市場分割、減少地方尋租行為有積極作用,還可以鼓勵不同市場主體更公平參與競爭,讓市場更高效運行。
從企業視角看,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還有利于鼓勵企業主動登記,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減少登記過程中的行政障礙和注冊項目,讓企業體驗“一站式”解決方案。比如,在此次天津自貿試驗區推行的確認制營業執照中,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均不再是必錄信息,恰恰為填報相關信息帶來更多便利。
自貿試驗區是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天津自貿試驗區推出確認制營業執照的做法首先啟示各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和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不一定非要放大招、許宏愿、扛大旗,從小處著眼,將服務做細做實,照樣能留住“青山”,為企業帶來更多溫暖。
對于企業自身而言,要正確理解“試驗田”里簡化企業注冊登記的經驗。即便是極簡的確認制營業執照方式,也不等于“啥都不用就能領執照”,而是仍須披露必要信息,保證信息透明度和真實性。信貸、稅收、司法等部門還需要通過查詢企業關鍵信息來評估其資信情況。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簡化企業注冊登記不該被誤解為少加班、減工作。相關職能部門仍要加大對虛假企業注冊登記的防控力度,完善企業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全面記錄商事主體信用承諾及履約踐諾等信用信息。更為重要的是,要繼續探索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依法依規開展失信商事主體懲戒,加大對違反信用承諾責任人的懲戒力度。
近日,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管轄的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通過確認登記制新設市場主體10戶,標志著天津自貿試驗區首批確認制營業執照誕生。這是繼遼寧大連、深圳前海、云南昆明等多地自貿片區之后,又一地明確淡化商事登記的行政許可屬性。
簡化企業拿執照方式,為市場主體減負,看似不算大事,但放到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和構建一流營商環境的背景下,帶來的啟示卻不少。
此次天津自貿試驗區推動的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次新突破。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將市場主體登記的部分備案事項,調整為由企業自行公示,將企業設立登記的行為性質從行政許可改為行政確認。通俗地說,只要申請人申報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營業執照,賦予其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權利。
從政府視角看,減少了主觀審批的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有利于相關部門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推動“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更好體現尊重市場主體登記自主權的思路。這也是建設和完善政府治理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視角看,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有利于推動要素自由流動以及資源市場建設。對打破市場分割、減少地方尋租行為有積極作用,還可以鼓勵不同市場主體更公平參與競爭,讓市場更高效運行。
從企業視角看,市場主體確認登記改革,還有利于鼓勵企業主動登記,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減少登記過程中的行政障礙和注冊項目,讓企業體驗“一站式”解決方案。比如,在此次天津自貿試驗區推行的確認制營業執照中,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均不再是必錄信息,恰恰為填報相關信息帶來更多便利。
自貿試驗區是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天津自貿試驗區推出確認制營業執照的做法首先啟示各地區,優化營商環境和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不一定非要放大招、許宏愿、扛大旗,從小處著眼,將服務做細做實,照樣能留住“青山”,為企業帶來更多溫暖。
對于企業自身而言,要正確理解“試驗田”里簡化企業注冊登記的經驗。即便是極簡的確認制營業執照方式,也不等于“啥都不用就能領執照”,而是仍須披露必要信息,保證信息透明度和真實性。信貸、稅收、司法等部門還需要通過查詢企業關鍵信息來評估其資信情況。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簡化企業注冊登記不該被誤解為少加班、減工作。相關職能部門仍要加大對虛假企業注冊登記的防控力度,完善企業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全面記錄商事主體信用承諾及履約踐諾等信用信息。更為重要的是,要繼續探索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監管,依法依規開展失信商事主體懲戒,加大對違反信用承諾責任人的懲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