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杭濱政復〔2021〕105號


申請人:施某

被申請人: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158號彩宏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樹人,該局局長。


申請人施某對被申請人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1年11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