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浙江省現代化學校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辦〔2020〕1 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2021 年浙江省現代化學校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辦〔2021〕8 號)要求,經學校申報、縣(市、區)教育局初審、設區市教育局復審、省第三方評估機構網上審核與專家組實地督導評估及公示,并經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杭州市行知新城幼兒園等 438 所學校(幼兒園)通過 2021 年浙江省現代化學校評估認定(具體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