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見》(辦水保〔2020〕235號)、《浙江省水利廳關于推行區域水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浙水法〔2019〕1號)、《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浙水保〔2019〕3號)及《杭州市林業水利局關于全面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22〕88號)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區浦沿街道、西興街道、長河街道、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智慧新天地等完成區域水土保持評估。區域水土保持評估實行“備案+負面清單制”管理:對符合準入標準的項目實行承諾備案制管理;對負面清單以內的項目實行審批制管理。現將負面清單公告如下:
一、入駐濱江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范圍的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其列入負面清單,不適用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登記表管理,需單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1)區域內單體項目在區域外單獨設置取土場、棄渣場或臨時施工場地的;
2)跨越、穿越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
3)區域內單體項目征占地面積超過50公頃(含)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超過50萬立方米(含)的;
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履行審批程序的特殊情形。
二、入園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備案標準和條件
1)后期企事業單位入園后,需填報登記表報濱江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做好施工期間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施工要嚴格控制工程范圍,設置圍墻將項目區圍成一封閉的場所,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3)工程建設期做好臨時排水、沉沙措施的布設,排到項目區匯水,盡量綜合利用土石方。
4)施工期間需做好臨時堆料和堆土的防護工作。
5)入園企業需在項目施工出入口設置專用洗車池,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防止土方散落項目區外道路造成的流失。
6)工程棄土需妥善處置,選擇合法的處置途徑和處置場地,盡量用于周邊項目綜合利用,確實無法利用的由專業渣土運輸與處置單位運至合法渣土消納場地,并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禁止亂棄濫倒。
7)盡可能增加植被面積并引導雨水流入植被覆蓋區,設下凹式綠地,室外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采用透水鋪裝地面,增加雨水入滲,減少地表徑流量。
8)施工期間加強管理,規范施工,施工生產污、廢水單獨收集處理,場地臨時排水做好沉沙措施,避免直接匯入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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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林業水利局關于全面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關于全面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林水〔2022〕8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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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區(濱江)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12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