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
職工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原受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二、領取失業補助金需要哪些條件?可以線上辦理嗎?需要哪些材料?對以后領取退休金有沒有影響?
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可憑身份證或社保卡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需要其他證明材料。
失業補助金可以線上辦理,失業人員可登錄各地人社網上服務平臺、全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si.zwfw.mohrss.gov.cn)、掌上12333等平臺申領。
申領失業補助金對以后領取退休金沒有影響。
三、申領失業保險金期滿之前找到新工作,失業保險待遇停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四、已到退休年齡被公司解聘,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嗎?
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五、非全日制員工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包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只要其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如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依法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六、工傷后十級傷殘是否可以每月享受傷殘津貼?
七至十級傷殘傷情較輕,可以繼續從事相應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七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沒有傷殘津貼這項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失業了,能用社保卡做什么?
失業人員可憑社保卡辦理失業金申領、查詢等業務。還可通過社保卡領取失業金、技能提升補貼等待遇。
線上可通過電子社保卡小程序、APP等服務渠道,實現失業登記、失業保險待遇申領,以及辦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
八、發生工傷,社保卡能有什么用?
發生工傷后,一是可通過社保卡實現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直接結算。二是可通過社保卡領取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報銷資金、傷殘津貼及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除以上應用外,社保卡在工傷保險業務領域中還支持,一是使用社保卡辦理參保登記、認定鑒定、輔助器具配置、待遇申請、工傷康復申請、信息查詢等業務,簡化表單填寫,自助查詢結果。二是通過使用社保卡(包括電子社保卡),實現按項目參保人員的實名信息備案。
九、除了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錯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十、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原用人單位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相關條款會自動廢除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十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或以社保補貼協議替代社保,職工該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對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勞動者可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進行舉報投訴。個人與所在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