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積極構建全域孵化體系,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現將《杭州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 ? ? ? ? ? 杭州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杭州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為推動我市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積極構建全域孵化體系,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根據《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浙江省眾創空間備案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24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全國“雙創”示范城的實施意見》(杭政〔2019〕55號)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以科技型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通過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方式,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二)市級眾創空間備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市科技局主要負責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備案管理,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受理審核、備案推薦和日常管理。
二、備案條件
(一)申請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眾創空間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空間運營滿12個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場地,屬于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
3.管理運作規范,有完善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和創業服務能力。申請備案時,空間內創客企業(項目)不少于15家,其中經備案的企業不少于8家。
4.設立面向眾創空間內創客企業(項目)的創投基(資)金或簽約長期合作的創投基(資)金,額度不低于300萬元。申請備案時,有不少于2家創客企業(含畢業企業)獲得投資,每家投資金額不低于5萬元。
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區、縣(市)(以下簡稱西部地區)的眾創空間,申請備案時,有不少于1家創客企業(含畢業企業)獲得投資,每家投資金額不低于5萬元。
5.擁有至少3名具備創業投資或創業服務等相關業務經驗的管理人員,集聚至少5名創業導師,每年舉辦不少于10場次的創業大賽、創業沙龍、項目路演、創業教育等創新創業活動。
(二)創客企業(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創客企業(項目)是指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初創企業或項目。
2.創客企業應當是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地址需在眾創空間地址內,入駐時注冊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創客企業(項目)在眾創空間內培育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特殊行業可適當放寬入駐時間、孵化時間。
3.支持西部地區在城區建立“飛地”眾創空間,對注冊在西部地區眾創空間而實際辦公地址在“飛地”的企業,經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確認且符合在孵條件的,可作為西部地區眾創空間的創客企業(項目)。
三、組織與實施
(一)基本程序
市級眾創空間備案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備案的方式進行。
1.企業申報。擬申請備案市級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2.專家評審。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眾創空間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3.區縣推薦。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報的眾創空間進行綜合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并報市科技局。
4.公示備案。市科技局對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上報備案的眾創空間進行形式審查,將擬備案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有異議的,由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進行核實處理;無異議的,予以備案發文。
(二)日常管理
1.將已認定且在庫的市級眾創空間納入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管理體系。
2.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已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進行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3.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地眾創空間的管理和服務。眾創空間發生有關重大變化(如運營主體發生變更、孵化場地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書面報告,由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經審核仍符合備案條件的,其市級眾創空間資格保留;不符合備案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市級眾創空間資格。
4.已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市級眾創空間備案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1)連續2年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2)在申請備案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有嚴重失信等行為的。
(三)扶持政策
績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眾創空間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具體如下:
1.對通過國家或浙江省備案的眾創空間,按規定享受《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相關政策。
2.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運營資助,單個空間最多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運營資助。2020年及以前認定的眾創空間,已享受過3年運營資助的,不再重復享受運營資助;未享受滿3年運營資助的,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按本辦法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資助。
3.鼓勵眾創空間申請市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階段參股,提高眾創空間金融服務能力。
4.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對創客企業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切實降低在孵企業運營成本。
財政扶持資金由市與區縣(市)按規定承擔,市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富陽區和錢塘區的承擔比例為1:1,市與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承擔比例為1:3。如市區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則本辦法明確的承擔比例作相應調整和完善。
(四)環境營造
1.鼓勵在杭投資機構、大企業大集團、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參與眾創空間建設,推動眾創空間專業化、國際化、數字化、品牌化發展。
2.支持杭州市科技創新創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積極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為全市眾創空間提供資源共享、交流合作平臺,積極引導眾創空間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活動,促進人才、資本、項目等要素集聚。
3.每年從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支持創新創業品牌活動,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氛圍。
4.推進全域孵化體系建設,積極打造數字化孵化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線上“一站式”服務。
四、附則
(一)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財政局指導科技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二)本辦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