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區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規范管理、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打造“幼有善育”的幸福生活示范區。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通過積極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多方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加大幼兒園托班服務供給力度,力爭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新增1家產業園嵌入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每個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嬰幼兒成長驛站建設覆蓋率達到80%以上;每千人口擁有嬰幼兒托位數達到3.0個。

到2022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2%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社區嬰幼兒成長驛站覆蓋率達到100%;培育3家示范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標準體系和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廣大家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達到90%以上;培育10家示范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每千人口擁有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6個。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 營造支持家庭育兒環境。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假、哺乳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崗位、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為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社發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各街道)

2. 加快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完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加大科學育兒指導力度,提高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融合教育、醫學、心理三大領域資源,成立科學育兒專家團隊,線下每年舉辦科學育兒指導活動不少于100場,線上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對有需求的適齡嬰幼兒家庭全覆蓋,區屬公辦幼兒園提供不同階段的幼兒教學課程,為家庭育兒提供專業化指導。(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社發局、區總工會、區婦聯)

3. 創新嬰幼兒保健服務模式。加快數字化改革,多跨協同推進兒童保健應用場景建設,完善治理端、服務端和醫生端功能,實現嬰幼兒健康閉環管理。推進嬰幼兒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范開展孕產保健、新生兒訪視和嬰幼兒定期健康檢查等服務,為有需求的嬰幼兒家庭提供入戶指導,加快建立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區府辦、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社發局)

(二)增加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供給

1.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布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用房納入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劃,構建嬰幼兒照護15分鐘服務圈。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按照每百戶不少于 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積不少于 200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不少于 4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相對集中配建;根據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要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建成后無償移交街道,由街道按規定用途舉辦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委托辦成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社發局、區規劃資源分局、各街道)

2. 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供應渠道。已建成居住區應充分考慮實際需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原則上按照每百戶不少于 10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積不少于 150平方米、戶外活動場地不少于 30平方米的標準集中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力爭在2025年之前配置到位。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建管中心)、區規劃資源分局、各街道〕

3. 推廣嬰幼兒成長驛站模式。整合利用現有資源,以專屬或共享固定室內場地的方式,加快社區嬰幼兒成長驛站建設。積極探索長效運營模式,提供嵌入式、菜單式、分齡式的多元照護服務,加大宣傳推廣,最大限度發揮嬰幼兒成長驛站的作用,切實改善嬰幼兒照護的社區支持環境。(責任單位:區社發局、各街道)

(三)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一批專業化、高品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等多元化服務。引導專業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以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形式,參與街道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社發局、區規劃資源分局、各街道)

2. 增加幼兒園托班服務供給。開展托幼服務一體化研究,探索托幼服務一體化模式。新建公辦幼兒園原則上開設托班,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或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開設托班。支持民辦幼兒園利用存量資源開設托班。(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社發局、區規劃資源分局)

3. 加快產業園嵌入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支持在有需求有條件的產業園區建設嵌入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的方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本單位員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社發局、區總工會)

4. 加強政策扶持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研究制定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通過采取提供一次性建設補助、房租補貼、收托補助、運營補助等政策,重點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對示范引領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獎補政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企業減免相關稅費。(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社發局、區統計局、區稅務局、各街道)

(四)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體系

1. 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應在區人力社保局(黨委編辦)或民政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應在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及時將登記信息共享至社發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后,應及時向社發局備案。社發局對符合備案要求的,發放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回執,并在政務網站上公示。〔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黨委編辦)、區社發局、區市場監管局〕

2. 建立綜合監管機制。街道應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機構的管理納入基層治理平臺,建立舉辦者自查、相關職能部門抽查和街道牽頭聯合檢查相結合的綜合監管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由街道牽頭聯合職能部門依據法定職責予以查處。定期向社會發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等級評估工作,積極培育示范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區政府辦(數據資源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社發局、區市場監管局、各街道〕

3. 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建設要求,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突發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嬰幼兒安全,監控系統實現對嬰幼兒活動區域全覆蓋,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定期舉行逃生避險演練,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社發局、區應急管理局、各街道、區消防大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區、街兩級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研究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成立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承擔政策咨詢、機構備案、質量評估等工作。

(二)加強隊伍建設。實施嬰幼兒照護技能提升培訓項目,每年為行業從業人員提供不少于72課時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少于40課時的職業道德教育。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兒童保健人員融合發展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探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童診療、兒童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三位一體”改革創新。鼓勵成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助力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高質量發展。

(三)強化信息支撐。依托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申辦過程、綜合監管、運行情況、質量評估、人員情況等信息進行全程動態管理。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依規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區社發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

職責分工

區政府辦(數據資源局)負責指導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信息化發展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納入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定價指導。

區經信局負責鼓勵和引導產業園建設嵌入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區教育局負責承擔區域托幼一體化工作,協助做好對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中從事照護服務的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區民政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協助指導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事項目錄,指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制定并實施相關扶持獎勵政策。

區人力社保局(黨委編辦)負責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機構和人員,協調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予以職業資格(等級)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區住建局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施工許可項目(裝修)質量監督,做好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安置區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資源供給。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落實國家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區社發局負責牽頭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規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實施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備案審查、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對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應急安全工作進行綜合監管。

區統計局負責統計區域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數據。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區域內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機構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開展各類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管機構服務收費行為。

區總工會負責鼓勵和幫助各企事業單位為職工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開展職工科學育兒知識培訓推廣工作。

區婦聯負責科學育兒的宣傳指導,加強對女性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宣傳和維權服務。

區規劃資源分局負責在新建居住區規劃條件中,按照省市有關標準,落實相關配建要求,做好存量建筑物舉辦嬰幼兒照護設施建筑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審批。引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合理布局和規范發展,加強土地管理相關工作中對機構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中,增加托班的資源供給。

各街道負責將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安排本區域內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場地、人員、機構),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綜合監管。

區稅務局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依法進行消防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