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

現將《杭州市濱江區糧油生產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濱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2021年8月30日


杭州市濱江區糧油生產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糧油生產補貼資金的管理,鞏固財政支持糧油生產綜合成果,促進耕地地力保護。根據《關于切實抓好2021年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的通知》(浙農專發〔2020〕49號)和《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工作經費的通知》(杭財農〔20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辦法如下。

一、補貼類型、對象和標準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目標是保護耕地資源和耕地地力。補貼對象為當年度濱江區內所有種植糧油(特指大小麥、水稻、油菜,以下同)的種糧油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植大戶的糧油種植主體,補貼面積指種植面積在50畝及以上有收成的糧油復種面積。對存在破壞耕作層、常年拋荒、焚燒秸稈的種植主體,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補貼標準為上級下達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除以全區糧油種植面積。

(二)糧油規模種植補貼

補貼對象為種植有收獲糧油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的糧油種植主體。對不以糧油生產為目的或未按正常生產要求管理的不予補貼。規模種糧油補貼資金含省市區三級,區級生態補貼、社會化服務補貼(農機作業、統防統治)資金整合到糧油規模種植補貼。

對當年度在濱江區土地上全年大小麥、水稻復種面積在50畝及以上,或種植油菜面積50畝及以上的糧油種植主體。糧油規模種植補貼標準為530元/畝(其中糧油規模直補150元/畝、生態補貼150元/畝、農機服務補貼160元/畝、統防統治補貼70元/畝)。

二、補貼申報、審核

糧油種植面積,由種植主體申報,各街道負責審核、公示并行文上報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根據上報數據開展核查,并對照本補貼類型、對象及標準等實際另行發文,下達補貼資金。2021年度已經收獲的糧油在本辦法補貼范圍內。

三、監督管理

(一)明確責任

糧油規模種植主體的主要責任:糧油規模種植主體作為補貼申報主體,要對補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抽查審核發現上報的補貼佐證材料虛假或補貼面積虛報的,將追回當年度補貼資金,并列入黑名單,取消3年內糧油規模種植補貼資格。

街道、社區的主要責任:街道、社區要對補貼申報材料進行仔細審核,對補貼面積進行實地踏勘,在確保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補貼面積與實種面積一致,在規定時間內由街道行文將補貼材料匯總報至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對資料審查不嚴格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

(二)實行公示制

各街道要組織做好公示工作,公示內容包含種植主體單位(姓名)、作物類型、補貼面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單上應附有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及時核實修改。公示單應拍照留檔,公示結束后,以街道為單位行文向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上報公示結果。

(三)檔案留存

各街道農業部門要做好補貼申報材料的留存歸檔工作,建立專門的補貼材料檔案。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要在職責范圍內以“一卡通”形式做好補貼資金安全及時發放。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要以多種方式將補貼資金的發放結果告知補貼對象。

(四)宣傳發動

各街道要通過發放政策明白卡、農民信箱、告示等多種方式向廣大種植主體及社會公布、宣傳糧油生產補貼政策,調動農戶種糧積極性,推動糧油生產有序穩健發展。

四、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后30日施行,原出臺的各項扶持政策與本管理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濱江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濱江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