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農〔2021〕40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61號)等有關要求,結合今年省下達到各市分解到縣的早稻、晚稻、小麥等糧食播種面積任務,現將2021年第三批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列報“2130199其他農業農村支出”預算科目。為切實抓好此次一次性補貼政策落實,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積極信號,有力保障農民種糧效益,穩定種糧農民收入,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實施要求:
一、資金撥付和發放
此次下達的實際種糧農民補貼資金,列入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出,并按規定通過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撥入各地財政局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全部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各地要與當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做好銜接,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發放補貼或協商減少地租等方式,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指種植水稻、小麥的農民,下同)手中,使實際種糧農民真正受益。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存在結余的地區,可與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補貼資金一并統籌發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按照“誰種糧誰受益,誰多種糧誰多得”的政策導向,結合我省實際,此次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地要結合省下達的資金額度和當地早稻、晚稻、小麥等糧食播種面積情況,綜合確定補貼標準,原則上縣域內補貼標準應統一。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政策落實和補貼發放工作,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及鄉鎮(街道)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切實抓好落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鄉鎮(街道)應及時組織開展糧食實際播種面積統計匯總和核實核查,為財政部門撥付資金提供依據。各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詳見附件2)請于2021年7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規范發放流程。各地要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實際完善發放辦法,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精準識別實際種糧農民。要通過事前現場抽查審核、事中隨機抽查、事后專項核查、大數據輔助核對等,切實加強對補貼面積的核實,強化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要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公示補貼政策以及資金發放情況。補貼到戶的補貼發放情況應在本村(農場)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地要按照《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浙財農〔2021〕34號)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管理,加大監管力度,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做好政策宣傳。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地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重點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補貼目的是為穩定農民收入;要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一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
附件:1.2021年第三批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分配表
2.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發放和政策落實情況統計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2021年第三批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分配表
單位:萬元
市縣 | 中央資金 |
全省合計 | 17534 |
杭州市本級 | 1053.12 |
桐廬縣 | 132 |
建德市 | 163.66 |
淳安縣 | 38.82 |
溫州市本級 | 115.31 |
瑞安市 | 375.7 |
樂清市 | 386.51 |
龍港市 | 87.33 |
永嘉縣 | 256.81 |
平陽縣 | 315.84 |
蒼南縣 | 244.52 |
文成縣 | 111.74 |
泰順縣 | 110 |
湖州市本級 | 577.82 |
德清縣 | 164 |
長興縣 | 568.6 |
安吉縣 | 261.5 |
嘉興市本級 | 789.8 |
嘉善縣 | 495 |
海鹽縣 | 498.24 |
海寧市 | 396.7 |
平湖市 | 647.34 |
桐鄉市 | 389.6 |
紹興市本級 | 1237 |
諸暨市 | 622.3 |
嵊州市 | 331.7 |
新昌縣 | 97.35 |
金華市本級 | 224.8 |
蘭溪市 | 186.95 |
東陽市 | 300.5 |
義烏市 | 147.33 |
永康市 | 191.31 |
浦江縣 | 41.24 |
武義縣 | 168.83 |
磐安縣 | 32.83 |
衢州市本級 | 432.3 |
龍游縣 | 368.72 |
江山市 | 444.58 |
常山縣 | 157.84 |
開化縣 | 124.85 |
舟山市本級 | 58.22 |
岱山縣 | 11.32 |
臺州市本級 | 269.42 |
臨海市 | 393.95 |
溫嶺市 | 346.73 |
玉環市 | 25.71 |
天臺縣 | 219.48 |
仙居縣 | 199.72 |
三門縣 | 141.2 |
麗水市本級 | 48.92 |
龍泉市 | 186.3 |
青田縣 | 115.15 |
云和縣 | 44.15 |
慶元縣 | 85.9 |
縉云縣 | 93.64 |
遂昌縣 | 114.82 |
松陽縣 | 53 |
景寧縣 | 82.98 |
寧波市本級 | 1753 |
注:設區市所轄區(含開發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由市本級統籌安排;
寧波市補貼資金按固定基數比例安排,具體分配使用由寧波市自行確定。
附件2
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發放和政策落實情況統計表
填報地區:????????????聯系人:???????????聯系方式:
省下達資金規模 | 實際支出規模 | 備注 | |
補貼資金發放(萬元) | |||
補貼標準(元/畝) | |||
補貼面積(萬畝) | |||
補貼對象核實和 補貼面積核查情況 | |||
公開公示落實情況 | |||
政策宣傳開展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