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規范:
1.督查校外培訓機構合規教學行動。
濱江區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查組將對機構所開設課程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事項進行督查。嚴禁跨學期、跨年段的文化學科超標超前培訓行為;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家庭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不與中小學校聯合開展補課、招生等行為。
2.清查校外培訓機構教師資質行動。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嚴查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夸大宣傳行動。
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不得以過低課時費作為宣傳信息,不得虛假宣傳師資水平、學員培訓成績等。將聯合其他職能部門取消校外培訓機構在區域內的各類戶外廣告。
4.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退費行動。
校外培訓機構需及時與受培訓者(學員)監護人簽訂規范合同——《教育部 市場監管總局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收費時段應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校外培訓機構應開立唯一的培訓費資金專戶,向學員收取的培訓費均應繳入專戶管理;當學員向校外培訓機構申請退費或部分退費時,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
5.提升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照明行動。
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自覺對照標準,所有教室(教學場所)采光照明必須達標。
五發展:
1.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黨建工作行動。
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校外培訓機構,都要按照黨章規定單獨建立黨組織,不足3名黨員的校外培訓機構成立聯合黨支部。校外培訓機構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2.探索建立中小學生每周培訓科目、課時控制量行動。
提醒廣大家長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理性地、客觀地看待社會培訓,科學、適度地安排孩子的學習、生活和鍛煉,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全面發展。若學生確需參加學科類培訓的,建議每名學生每周培訓科目不超過2門,每周不超過2次(4課時)。
3.完善校外培訓機構自律機制行動。
鼓勵和支持校外培訓機構加快成立行業協會,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行業服務,通過組織培訓、互查抽查、開展評優、發布報告等,引領區內各培訓機構依法、規范、誠信辦學,嚴禁培訓機構間惡性競爭行為。
4.加速校外培訓機構數字化管理行動。
為精準實施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將師資情況、學生信息、監控信息等納入濱江教育系統數字化改革項目中。
5.落實校外培訓機構協同育人機制行動。
作為學校教育的補充,校外培訓機構應發揮教育公益作用,以育人為目標,落實育人責任,全力打造良好教育生態,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需從校園環境、課程安排、五項管理、活動設計、師德師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助力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