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濱江區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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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預防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傷亡和損失,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二條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杭州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區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 ?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緊急事件。 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類。 (一)自然災害類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臺風、暴雨洪水、冰雹、雷電、大風、暴雪、寒潮、高溫、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地震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侵襲,造成學校師生較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事故災難類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學校內外交通、學校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發生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各類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類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非典型性肺炎、手足口病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食品安全和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會安全類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五)由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引發次生、衍生的其它類型的突發事件。 第四條 ?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的原則。成立區教育局各類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全面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形成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以人為本,依法處置”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凡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一旦發生,處置中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應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堅持安撫情緒和教育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 (三)“預防為主,重在建設”的原則。建立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校內安全防范機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從法規、制度、思想、組織、物質等方面全面加強各種預防措施和準備,強化信息的收集和研判,立足于防范,盡早、盡快發現安全隱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各級各部門和各行業現有資源,充分借助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力量,確保救援實效。運用釘釘等現代通訊平臺,實現區教育局、學校應急機構之間網絡互聯,通信暢通,信息共享。 (五)“立足學校,有效控制”的原則。堅持把重大突發事件控制在學校,就地解決,不擴展。一旦發展,也要盡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六)“立足實戰,加強演練”的原則。要結合實際,把握規律,講究實效。按照預案規定,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從演練中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條 ?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局所屬各基層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區教育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教育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教育科(學前教育管理中心)、綜合管理科(基財科)、工會、團委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小組是局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最高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部署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學校制定和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二)制定和修訂《濱江區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在學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領導、組織和協調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預案。 (四)檢查并督促所屬學校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 (五)協調各方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向區政府、市教育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的有關情況。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處置組、宣傳報道組、信息收集與預警組、綜合保障組。 (一)事故處置組:由區教育局分管領導任組長,組織人事科、教育科(學前教育管理中心)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 1.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預案,展開工作; 2.一旦發生事故,迅速趕赴現場,協同事故單位參與搶救和處置; 3.根據事故現場的信息,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及各職能科室人員迅速到指定位置接受任務,展開工作; 4.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的動向,負責及時收集、匯總、校對事態發展情況并提供給領導小組; 5.負責領導小組研究重大突發事件緊急會議的召集和記錄,督促有關事件的落實;整理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6.關注、掌握事件處理的全過程,在接報事故發生的時限內報送相關信息,隨時報告事態的進展情況,并與宣傳報道組共同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7.及時傳達上級及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根據領導小組指示作出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置有關事宜; 8.處理事故現場其它事宜并完成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9.記錄事故處理的全過程,做好事后評估工作; (二)宣傳報道組:由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辦公室(秘書組)、團工委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 1.宣傳報道組接到指令后,啟動預案,協助事故單位的宣傳部門展開宣傳報道工作; 2.對整個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3.關注新聞媒體對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的報道和社會、師生對學校 重大事件發生、處置等的議論; 4.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新聞單位的接待聯系工作; 5.做好對宣傳報道的總結工作。 (三)信息收集與預警組:由教育科科長任組長,教育科(學前教育管理中心)、組織人事科為成員。主要職責: 1.督促學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定期排摸,并把信息及時報領導小組; 2.向學校發布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 3.事發后,關注事態發展,及時掌握重大突發事件動向; 4.搜集其他相關信息; 5.及時與事故單位溝通。 (四)綜合保障組:由綜合管理科(基財)科長任組長,綜合管理科(基財)、工會相關人員為成員。主要職責: 1.根據預案,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各類物資、器材等儲備工作; 2.指導學校編制預算,每年應把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所需資金按一定比例列入財務預算,并以基金的形式予以結存; 3.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啟動專項預案,對物資進行調度,包括對人員撤離和緊急避難所的調度工作; 4.事后,要求事發單位向教育局作出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財務運作報告。 第八條??學校要依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成立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和落實本校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教育局預案制定本校應急預案。 主要職責:根據當地政府和區教育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相關預案;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責任制度,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領導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及時上報本校的相關信息;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認真落實重大突發事件的防控和應急措施;開展對學校師生的相關教育,具體實施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應對和處置工作,配合機關部門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 第三章 ?預測、預警 第九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學校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摸排調查和分析本地區及學校周邊存在的影響安全和穩定的重點問題,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異常情況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第十條??區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學校都要指定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信息、協調處置、傳達指令等工作。 第十一條??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學校要立刻判明情況,斷定性質,及時上報。同時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小組,先行到達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十二條??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執行全省統一預警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發展態勢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區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電話、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第十三條??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區教育局向學校預警;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區教育局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情況。當突發公共事件超過一般(Ⅳ級)預警標準,但尚未達到較重(Ⅲ級)預警標準時,區教育局向學校預警;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較重(Ⅲ級)預警標準時,區教育局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情況。 第四章?應急響應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科室、學校應當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分別做出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各類學校的應急響應: (一)現場救助。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教職員工應立即將相關情況報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采取措施救護受傷害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并及時通知受傷者親屬或監護人,按照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 (二)報告。學校接到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按應急信息快速快報的要求,2小時內向區教育局報告,接到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區教育局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并請求支持和幫助。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規模和現狀; 2.事故的簡單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有關單位(部門)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校內通報。學校應當通報重大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開展相應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及各科室的應急響應。在區教育局的統一部署下,各科室及相關人員,根據相應情況作出應急反應。接到學校報告后應趕赴事發學校了解情況并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及時提供支持,協助解決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組織召開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工作會議,確定救援方案;及時向區政府和相關單位通報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或爭取支援,督促學校認真開展防控工作。 第十六條??基本應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發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事件時,學校要立即向區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利用110、119、120 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有效途徑,迅速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救援。 (二)區教育局應急領導小組事故處置組接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將信息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同時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事故處置組立即按應急領導小組要求通知學校緊急啟動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事故處置組與學校要派專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必要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也要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 第十七條 ?應急結束。當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宣布應急結束。 第十八條??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現場通訊暢通,加強與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的協調,確保突發事件處置中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建立全區校園突發事件的專項信息報告制度,承擔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工作,確保信息的準確和暢通。 (三)應急隊伍保障。加強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絡,爭取他們的支持,組織必要的教職員工應急搶救隊伍,保障重大突發事件的人力支持。 (四)物質保障。加強與區政府和事發學校轄區政府機關的聯絡,確保重大突發事件的物資需要。 (五)資金保障。積極爭取政府部門支持,并加強與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聯絡 ,籌措重大突發事件所需資金,做好資金的分配、下撥、使用工作。 (六)治安保障。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治安工作。 (七)避難場所保障。提供本地區的避難場所,設立標志,妥善安置突發事件來臨時處于危險區域的師生。 (八)交通運輸保障。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絡,保障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人員救災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九)醫療衛生保障。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學校公共場所消毒等工作。 第十九條??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態仍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區教育局應當請求區人民政府啟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預案演練。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從實戰角度出發,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發動本局機關人員及學校參與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達到普及應急知識的目的。各學校平時要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加強對師生處置突發事件的知識、技能等宣傳教育,做到有備無患。各學校對本單位預案每年至少選擇一個方面演練一次,并對預案進行修正與補充。建立一支搶救、應急小分隊,每年進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搶救和應急等處置能力。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一條??應急工作結束后,學校要在區教育局的領導和指揮下,迅速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應急工作的綜合情況,報區教育局。同時要聯系家長,安撫學生,穩定人心,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二十二條??重視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鼓勵學生家長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三條??區教育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理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上報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第二十四條??信息發布。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實施。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五條??獎勵 對有突出表現、作出貢獻的學校或個人,由區教育局予以表彰獎勵。 (一)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二)在危險關頭,保護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搶救遇險學生有功者; (三)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四)為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明顯者; (五)在處理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犧牲者; (六)其他有特殊貢獻,成績顯著者。 第二十六條??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學校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有關學校予以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二)在處理突發事件中不堅守崗位、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 (三)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的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四)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或阻撓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六)其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制定、修改、完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區教育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當有情況變化,需要修訂本預案時,由區教育局人事科(事故處置組)提出意見,經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預案由區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濱江區教育局 2014年6月制訂 2020年7月修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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