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部分民辦教育機構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情形,具體如下:
一、杭州精銳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東和時代大廈分公司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存在嚴重經濟糾紛無法繼續辦學;
二、杭州精銳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濱江分公司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存在嚴重經濟糾紛無法繼續辦學;
三、杭州精銳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星光分公司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存在嚴重經濟糾紛無法繼續辦學;
根據前述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注銷(廢止)辦學許可證,終止相應辦學資格,現予公告。相關民辦教育機構在自行組織清算后,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
辦學許可證注銷(廢止)后,相關民辦教育機構不再具備面向中小學的學科類培訓資格,所從事的任何活動和產生的后果均由舉辦者負責。
杭州市濱江區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