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杭州市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確定及調整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 ? ? ? ? ? ? ? ? ? ? ? ? ?2021年11月3日
杭州市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確定及調整工作
操作規程(試行)
一、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確定及調整工作,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杭物管〔2021〕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建成年代較早、難以按照《物業管理區域確認工作操作流程》(杭房局〔2014〕69號)劃分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適用本操作規程。
老舊小區已劃分確定物業管理區域但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有關法規文件及本操作規程實施。
三、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確定及調整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并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定及調整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轄區內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確定及調整相關具體工作。
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確定及調整的具體工作。
四、物業管理區域的確定及調整,應當充分考慮共用設施設備范圍,并結合歷史沿革、管理現狀、社區建設、居民意見等因素,遵循相對集中、方便管理的原則。
零星、單幢住宅或面積較小、不便單獨進行物業管理的區域,應盡可能與周邊區域整合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五、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需要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由所在地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征求業主、相關居民委員會意見后,結合城市管理和物業管理實際需要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向全體業主公告。
六、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需要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實施:
(一)根據實施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需要或業主代表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居民委員會開展前期調研、檔案查詢、實地踏勘、聽取意見等工作,擬定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初步方案。
?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充分聽取相關居民委員會的意見,根據初步方案對物業管理用房使用、共用設施設備范圍及維護管理責任、物業管理區域實際管理方式等予以確定,擬定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擬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在涉及的老舊小區主要出入口等顯著位置以及本市物業管理信息網絡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時間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七個工作日,并明確反映意見建議的聯系方式。
(四)公示結束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反映的意見建議進行整理,并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作相應修改完善,對沒有采納的意見建議做好溝通解釋。
(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擬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并附相關檔案資料、公示征詢業主意見匯總材料等提交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出具意見。
(六)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自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確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在涉及的老舊小區主要出入口等顯著位置以及本市物業管理信息網絡系統進行公告。
(七)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自出具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本市物業管理信息網絡系統中完成物業管理區域信息的填報(或更新)及電子落圖劃面工作。
七、需要劃分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范圍涉及兩個及以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由各方在各自轄區內按照本操作規程第六條的規定分別實施,并以聯席會議形式研究決定相關問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由涉及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提交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需要劃分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范圍涉及兩個及以上區、縣(市)的,由相關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各自轄區內按照本操作規程第六條的規定分別實施,并以聯席會議形式研究決定相關問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由涉及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提交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八、已經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向所在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物業管理區域調整方案:
(一)因河道、城市道路等物理分割或者習慣形成的兩個以上相對獨立區域,能明確分清共用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并經業主大會同意,劃分為兩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的;
(二)兩個以上獨立物業管理區域經各自業主大會同意,歸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
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居民委員會的意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九、已經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需要將周邊未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老舊小區或零星、單幢老舊住宅吸收擴大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操作規程第六條的規定,擬定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確定詳細方案并分別經前者區域的業主大會同意以及經后者區域的公示征詢業主意見后,提交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其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出具意見。
十、本操作規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限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