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公布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54號),明確2020年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79133元。浙江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照上述口徑執行。

浙江省在10月進行2021年度繳費基數啟用操作。

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9783元(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957元(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失業、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10月18日起進行系統參數配置,10月27日正式啟用。

社保省集中系統10月27日17點后,暫停受理除查詢打印、人員參保外的各項經辦業務。

如今后國家批復的社平標準有所變化,再按國家批復的標準進行調整。

企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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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參加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不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月繳費額=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月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按6594元/月(2020年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自行選擇,繳費比例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