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并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近日聯合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用于落實浙江省高等教育(含本??坪脱芯可逃?、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等各教育階段國家及浙江省學生資助政策的資金,以及學校按規定計提的校內資助資金。 高等教育階段 高等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包括普通高校本??粕鷩要剬W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 其中,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同級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人數的70%和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碩士研究生人數的40%和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中職免學費補助資金和中職國家助學金。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包括普通高中免學費補助資金、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義務教育階段 義務教育階段包括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學生生活補助資金。 各市縣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物價水平,合理確定當地供餐價格和資助標準。現有學校實際供餐價格高于當地補助標準的,各市縣要及時調整并完善補助標準及相關管理措施,確保不增加受助學生經濟負擔,無特殊情況不得以非供餐方式替代。 學前教育階段 學前教育階段包括保育費資助資金。 具體結算標準 此外,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三助”崗位、“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 其中,校內資助資金的提取,公辦普通高校要按事業收入的4%-6%,且不低于每生每年400元的標準提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事業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由各地各校結合實際按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階段民辦學校要按不少于學費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 校內資助資金由各校結合實際用于學生資助工作經費以及所有納入資助對象范圍的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發展性資助項目等,其中用于普通高校勤工助學的資金支出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當年校內資助資金提取總額的30%,勤工助學小時計酬標準應不低于各地區確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適當提高。 有條件的地方和學??商岣甙l展性資助資金使用比例。各校要加強相關資金的計提和使用管理,并自覺接受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來源:杭州教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