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濱江區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門戶網站”)上財政相關信息(以下簡稱“財政信息”)的發布管理,確保財政信息發布真實、準確、及時、安全,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門戶網站上財政信息的采集、編輯、審核與發布工作。本制度所稱財政信息是指在門戶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音像、鏈接以及其他形式的財政信息。
二、局辦公室為門戶網站的財政信息發布工作主體責任單位,負責信息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局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結合自身工作負責采集、編輯和報送可對外公開的財政信息,并對發布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為規范門戶網站上財政信息采集、審核和發布機制,實行信息發布審批制度,堅持“先審后發、分級負責、保證質量”的原則,未經審核信息一律不準發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門戶網站上發布:
1. 涉密文件;
2. 涉及非公開秘密、個人隱私等相關信息;
3. 有損我局形象,對我局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
4. 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對外公開的其他信息。
四、門戶網站上財政信息保密審查規定
1.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需由經辦人填寫保密性審查表,審批通過后方可公開。
2.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由區保密主管部門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為依據。
3.對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門戶網站上財政信息審核及發布流程
1.各科室(單位)經辦人擬稿、核稿;
2.由經辦人提交經辦科室負責人初審;
3.若初審通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匯總后交分管領導審批。如涉及我局重大舉措、突發性事件等信息,需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并由局主要領導審批;
4.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通過后交局辦公室門戶網站管理員正式發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