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實施辦法》第6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由自然資源部于2019/12/11作出的自然資函[2019]650號《關于杭州市等6市2019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復》,省人民政府于2020/4/30作出浙土字A[2019]-0303《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核同意《杭州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實施方案》,批準項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010700020(2018)0049濱江區新楊路(浦沿路-明德路)工程(規劃新生路)項目,土地用途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東至:明德路,西至:浦沿路,南至:濱江區農轉居拆遷安置房八區塊四期、五期工程項目,北至:楊家墩社區。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浦沿街道杭州楊家墩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面積為0.5252公頃(計7.878畝),其中耕地0公頃,園地0公頃,林地0公頃,草地0公頃,商服用地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0公頃,住宅用地0.5252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公頃,特殊用地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公頃,其他土地0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

1、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批復》(杭政函〔2017〕16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區被征地人員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 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杭規劃資源發[2019]39號)規定執行。

2、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十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人在公告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屬憑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區征地事務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六、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20年6月17日。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征地范圍內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室外裝潢和搶種的地上農作物一律不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87795736 監督電話:87795737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