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因實施010700030(2018)0042八甲地塊環境提升改造項目需征收浦沿街道杭州楊家墩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4147公頃。項目所涉及的集體所有土地已經國務院批準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實施辦法》第6條、《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關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批復》(杭政函〔2017〕166號)、《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號)、《關于調整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區被征地人員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 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杭規劃資源發[2019]39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東至:浦沿路,西至:新浦河,南至:中國石化加油站、積家,北至:志成大廈。
二、征地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按照開發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區片價標準進行補償,具體補償費用如下:
地類 | 四級 | 合計 | ||||
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面積 (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
各類土地 (不含林地) | 0.4147 | 210 | 0 | 0 | 0.4147 | 87.087 |
林地 | 0 | 165 | 0 | 0 | 0 | 0 |
合計87.087萬元人民幣(大寫:捌拾柒萬零捌佰柒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實行綜合補償,即按照征地總面積每畝4萬元的標準補償給被征地村包干統籌使用,依據“有苗(物)補苗(物)、無苗(物)不補”的原則,由被征地村據實補償給相應的所有權人,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共計24.882萬元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捌仟捌佰貳拾元整)。
3、以上征地補償費用共計111.969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壹拾壹萬玖仟陸佰玖拾元整)。
三、被征地人員安置途徑
本次征地項目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人數不得超過7人,被征地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確認具體參保人數和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十個工作日。
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用書面形式送達本局。逾期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87795736 ?監督電話:87795737 ????????????????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濱江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