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杭州市濱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濱政〔2019〕68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調查分析的通知》等文件,區應急管理局2019年8月2日在《關于做好全區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確相關編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區應急預案的管理和應急演練工作,現就預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強調如下:?

一、凡在機構改革中,本部門“三定”方案職責調整的部門,均應重新編制應急預案;

二、職責未做調整,但原預案發布已滿3年的,應對原預案予以修訂;

三、職責未做調整,原預案也未超過3年期限,但在實踐中存在應急措施不完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形的預案,應予以修訂;

四、區級專項應急預案、街道總體應急預案嚴格按報審、備案、發布、檢查、評估、修訂組織實施,制定《預案》操作手冊并組織實施。

五、按照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重大活動預案在活動舉行前至少組織1次演練的要求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予以實施。對于2018—2020年這三年中未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的單位要在今年抓緊完成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及演練工作已納入各級平安考核和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請各有關單位對照各自工作要求,按照時間節點,對預案進行修編和演練,將經區政府審批過的專項應急預案和街道總體應急預案于6月30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于7月15日前將演練計劃報區應急管理局;于11月15日前將應急演練完成情況報區應急管理。

附件:濱江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及其主管部門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濱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濱江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及其主管部門

(區總體應急預案附件)

序號

預案類型

預案名稱

責任單位

1

自然災害類

杭州市濱江區城區防汛防臺應急預案

區應急管理局

2

杭州市濱江區抗雪防凍應急預案

3

杭州市濱江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4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

杭州高新區(濱江)地震應急預案

6

杭州市濱江區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區城管局

7

事故災難類

杭州市濱江區住宅房屋安全應急搶險工作預案

住建局

8

杭州市濱江區建筑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9

杭州市濱江區城區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

杭州市濱江區錢塘江防潮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農業農村局

11

杭州市濱江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區應急管理局

12

杭州市濱江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區城管局

14

杭州市濱江區城市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5

杭州市濱江區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6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區生態環境分局

17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8

杭州市濱江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19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20

杭州市濱江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濱江交警大隊

21

杭州市濱江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濱江消防救援大隊

22

社會安全

事件類

杭州市濱江區涉臺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委辦

(臺辦)

23

杭州市濱江區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區維穩辦

24

杭州市濱江區處置大規模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民宗局

25

杭州市濱江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區發改局

26

杭州市濱江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教育局

27

杭州市濱江區失業應急預案

區人力社保局

28

杭州市濱江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29

杭州市濱江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商務局

30

杭州市濱江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市場監管局

31

公共衛生

事件類

杭州市濱江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區農業農村局

32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區社發局

33

杭州市濱江區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

34

杭州市濱江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市場監管局

35

杭州市濱江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6

應急保障類

杭州市濱江區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區委宣傳部

37

杭州市濱江區通信網絡保障應急預案

區經信局

38

杭州市濱江區應急疏散基地保障行動方案

區住建局

(人防辦)

39

杭州市濱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區應急管理局

注:

1. 本表以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2. 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區政府根據需要,可對本表所列的應急主管部門作出調整或補充。

3. 隨著應急管理體制的健全和實際情況的變化,突發事件的種類及其響應的應急主管部門將不斷補充、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