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20年4月1日—5月15日,區委第三、四巡察組對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進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9日,區委巡察組向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要求,現將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布:
一、強化責任擔當,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始終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的高度,深刻認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的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正視問題,以強烈的緊迫意識改正問題,切實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整改要求
局黨組高度重視、態度鮮明,對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全盤接受,照單全收。要求以上率下、全員參與,著力解決巡察組反饋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以點帶面,確保個個有整改、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在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落實區委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努力推動巡察成果轉化為創新發展的不竭動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改任務
明確局黨組負總責,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 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巡察反饋會后,立即召開黨組會議,將巡察反饋的四個方面12個問題進行細化分解,明確了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兩次召開專題黨組會議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12月17日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直面問題、剖析原因、查找癥結。先后共召開黨組會議2次、民主生活會1次、局長主任辦公會議1次,專題部署、研究和推進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工作。
(三)堅持上下聯動,狠抓督導落實
堅持把整改落實與黨組主體責任落實相結合,層層傳導壓力,以上率下、形成合力,掛圖作戰、對賬銷號,狠抓跟蹤督查,從嚴、從實、快速地將問題整改到位。加強與巡察組的請示匯報和溝通聯系,切實把整改的過程變成解決問題、堵塞漏洞的過程,變成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的過程,變成凝心聚力、推動發展的過程。
巡察反饋問題12個,已完成整改12個。
二、堅持問題導向,不折不扣抓好區委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一)在“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市區委決策部署情況”方面
1.關于“黨組領導作用發揮不強”問題的整改。
(1)針對“黨組不健全,決策機制不完善。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合并以前,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匯報以及研究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不夠到位。機構改革至今,黨組領導班子仍然按照原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職責劃分”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關于調整區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分工的通知》(濱農黨〔2020〕1號)于2020年3月16日發文,黨組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班子分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統籌推進機關黨建、財務、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統戰等各項工作。全面夯實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全年研究黨風廉政和基層黨建工作4次,制定了《關于分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重點任務的通知》,完成了18項重點任務,黨組書記領辦基層黨建項目2個,重點研究黨建工作載體、黨員隊伍建設等,進一步夯實了機關黨建工作體系。
(2)針對“存在以行政會議代替黨組會討論研究重要事項的情況。如2017年原農業局在局長辦公會上討論有關黨風廉政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研究基層黨建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建管中心2015—2017年共召開32次主任辦公會,僅召開1次黨組會議,以主任辦公會研究討論黨建工作、“三重一大”等事項”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2019年10月建管中心黨組撤銷,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合并以后,嚴格區分黨組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成立至今已召開黨組會議20次,召開行政辦公會議15次。
(3)針對“局黨組爭先進位意識不夠強。2015年以來,綜合考評排名一直在中下游徘徊,領導班子未能引領全局干部職工形成爭先進位氛圍。2018、2019年綜合考評分別列全區政府部門第22、23位”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全面梳理了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2020年度綜合考評目標任務和考核細則,并于11月16日發至班子成員以及全局黨員干部,組織自學,努力提升黨組爭先進位意識;二是 11月20日召開了中層以上干部會議,對照2019年度失分點,圍繞2020年度任務,逐條分析存在問題、研究對策措施,力爭各項任務加分不失分;三是以做好民生實事工程和最多跑一次服務等工作為依托,努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2.關于“政治理論學習不夠深入”問題的整改。
(4)針對“上級文件重要工作會議精神傳達不及時,學習領會中央精神不深入。2020年前未集中傳達學習中央1號文件精神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未系統開展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脫貧攻堅工作重要論述的學習,未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一是將中央1號文件精神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脫貧攻堅工作重要論述、《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列為局黨組和黨總支必學內容;二是9月25日局主題黨日活動組織黨員學習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農村工作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高質量推進鄉村振興確保農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見》等文件;三是11月19日局黨組集中學習了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
(5)針對“班子成員政治理論學習系統性、針對性不強,對黨員思想教育工作抓的不嚴不實。建管中心原黨組重業務、輕黨建,黨組班子合并以前沒有明確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2019年前無學習計劃,2018年以前無學習記錄,未針對中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展系統學習”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成立后,于2020年4月及時調整了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學習秘書,制定了學習計劃,按時開展學習并按要求記錄;二是年初就制定了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并按實際要求及時調整學習內容。結合農業農村工作特點,認真學習貫徹鄉村振興、區縣協作、中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年共開展學習活動12次;三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廣泛開展黨員談心交心活動,共開展談心談話40人次。認真組織固定黨日活動12次,開展了重溫入黨誓詞、誦讀黨章、政治生日分享交流、觀看廉政紀錄片等活動,砥礪黨性修養,傳承紅色基因。
3.關于“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議事決策程序不到位” 問題的整改。
(6)針對“原農業局黨組書記對“三重一大”事項未充分聽取意見,違反集體決策原則。如2019年3月,農業農村局黨組2次召開會議研究有關工程及變更項目(共計2814.55萬元),而上述項目均已完工或已在實施中。尤其是陸家潭河水利搶險工程(一期)、浦沿排灌站生態環境保護工程2個項目,實施前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工程完工后無法劃定規劃紅線,造成工作被動。又如錢塘江杭州水文化長廊華家排灌站展覽展示工程,前期規劃論證不夠充分,未經黨組班子討論就決定實施,后因不具備實施條件而暫停,支付設計費48萬元造成浪費”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嚴格執行2019年12月修訂的《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農業農村局黨組工作規則》,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二是調整后的黨組堅持以“新官理舊賬”的態度將區排灌總站實施的華家排灌站工程、浦沿排灌站擴建工程和華家排灌站配套工程等涉及的一般變更項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項,根據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集體討論決定后送審;三是對于陸家潭河水利搶險工程(一期),根據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會同浦沿街道辦事處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對于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的浦沿排灌站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待《錢塘江河口治理規劃》確定岸線紅線后再集體討論決定。對于經區發改局立項的錢塘江杭州水文化長廊華家排灌站展示展覽工程(48萬元項建和可研費用屬前期費用),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并報區領導同意該工程不列入2019年政府投資計劃。2020年6月19日,華家排灌站工程項目通過了竣工驗收。
4.關于“謀劃落實全區拆遷安置任務有差距”問題的整改。
(7)針對“安置房建設進度不夠快,與“本屆黨委任期內基本完成拆遷安置任務”的總體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截至2020年3月,全區拆遷過渡戶14289戶(42746人),建管中心2020年計劃交付安置房2569套(41萬平方米),安置3050戶次,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安置房從竣工到交付時間偏長,存在年底前為完成目標任務而突擊安置情況”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完成交付14.7萬方,累計完成55萬方。已倒排計劃,2021年完成 19.4萬平方米交付,2022年完成77.3萬平方米交付,2023年完成83萬平方米交付。根據每年房源交付時間,合理安排安置計劃,通過預選房安置模式,在房源竣工后及時對拆遷戶實施回遷安置,縮短在外過渡時間,目前,冠新佳苑二期、江尚景苑尚未交付,但已啟動預選房安置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年度已完成全區2450戶次安置任務。
(8)針對“安置房管理粗放,閑置較多,截至巡察撤點,全區共有未分配安置房源2310套,其中1425套處于空置狀態,部分租賃給拆遷戶的房源存在轉租現象,部分空置房源被拆遷戶擅自占用”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協助街道加強空置房源的安置力度,目前該批待安置房源共消化372套,其余房源要求先在本街道內限時消化安置,期限內消化不了的房源將進行全區公示,作為全區拆遷戶安置房源進行安置。目前,對空置房源已進行定期巡查,如有存在問題的,及時反饋街道進行處理。
(二)在“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5.關于“領導班子擔當作為不夠” 問題的整改。
(9)針對“敢于擔當的能力有待提升。對敏感問題、老大難問題、需要破除陳規創新的問題,存在不敢邁大步、求一時平穩的現象,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精氣神不足”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對商鋪招租等難題已有破局;2020年12月17日召開了領導班子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針對該問題進行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原因,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會進一步促進了領導班子成員交心談心,提振了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10)針對“機制不順、權責不清。對內部運行機制缺少制度性謀劃,存在決策程序不夠清晰,職責邊界不夠明確等問題。如在安排安置房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任務分工中,領導班子之間、內部科室之間溝通不夠,存在互相推諉現象”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關于調整區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分工的通知》(濱農黨〔2020〕1號)于2020年3月16日發文,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班子分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理清職責邊界;二是實行目標任務項目化管理制度, 4月26日制定了《關于開展重點工作項目化管理的通知》,將48項重點任務進行了分解細化。11月20日召開了中層以上干部會議,按照明確的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對目標任務進行對賬銷號,著力解決領導班子之間、內部科室之間溝通不夠,互相推諉現象
(11)針對“工作作風不實。如2016年底就該收回由區資產經營公司統一公開招租經營的安置房小區國有商業用房,原建管中心領導班子因擔心引發不穩定因素拖延至今,在群眾中產生誤解,信訪不斷。今年統一回收上述國有商業用房工作中,建管中心前期底情不清,謀劃不夠,工作方式簡單,發生集體上訪情況。5月13日,長河街道安置房商鋪承租戶和經營戶160余人赴杭州市信訪局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問題。
該項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是成立區、中心兩級商業用房招租管理專班,啟動分批推進已到期商業用房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工作;二是會同屬地街道、社區、公安、信訪局等做好群眾維穩和招商前期調研,制定《安置小區商業用房公開招租工作方案》;三是已完成第一批春波小區、濱興西苑、濱興北苑112個標的物、0.5平方米,第二批濱興小區、濱興東苑、江虹小區、長江小區、長江西苑等共282個標的物、1.2萬平方米,第三批冠山小區、鳳凰苑、涉及電梯加裝的商戶及第一二批部分中標人放棄的商鋪等第三批約223戶約1.39萬平方米商業用房公開招租工作;四是已發布西興街道濱康小區、濱康二苑、白鶴苑、繽紛小區、繽紛西苑等第四批約198戶約1.08萬平方米商業用房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公告,于12月31日完成招租工作。
6.關于“制度建設滯后,部分環節廉政風險突出”問題的整改。
(12)針對“建管中心內設科室權力相對集中,內控機制缺失,對關鍵人、關鍵環節缺乏權力制度制約。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拆遷戶切身利益大的突出關鍵問題,未能從制度層面進行研究和規范。如,未實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下屬商業資產經營公司財務負責人同時兼任建管中心財務負責人”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20日完成。完善建管中心內控機制,配合安置房建設向管理轉變,在現有內控機制上再梳理、調整、修改,增加《商業用房經營管理辦法》等內容;下屬商業資產經營公司成立之初財務負責人由建管中心財務負責人兼任,隨著公司業務量的擴大,從2020年1月起,中心主辦會計由他人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不再擔任中心主辦會計。
(13)針對“總包代建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存在缺失”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嚴格落實總包代建合同約定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要求,根據區政府關于總包代建相關文件精神,充分授權總包代建單位對項目全權管理,分管領導每年與科室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約定建管中心人員絕對不得參與和干預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采購等;二是每個工地建立臨時黨支部,做到黨建工作全覆蓋,發揮黨支部在廉政建設方面的堅強堡壘作用,促成相互監督、廉政高效的良好氛圍。
(14)針對“安置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多而零散,不可控因素較多,現場管理監督存在缺失”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每個整治小區安排一名專業的工程師負責整治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針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征求分管部門、街道社區和居民群眾的意見后,再實施;二是每個小區整治現場成立居民督查小組,每周召開整治例會,已完成6個小區綜合整治工作任務;三是2020年及以后實施的小區整治項目,由街道作為主體負責實施。
(15)針對“農轉居拆遷安置政策未能及時補充完善,二次婚嫁、計生政策、戶籍政策的人口變動等個案問題已形成共性問題,拆遷安置人口計算沒有截止期限,已安置完畢的拆遷戶新增人口仍納入安置范圍,2018—2019年共研究處置安置個案問題272戶”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20日完成。已完成新增人口安置政策初稿,待區領導審核修改,條件成熟時由區政府予以發布。
7.關于“兩個責任落實存在薄弱環節” 問題的整改。
(16)針對“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到位。黨組領導班子存在重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未把反腐倡廉工作與業務工作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班子成員忙于日常業務工作,監督職責則無暇顧及。如,有的分管領導承擔在建工程和安置小區提升改造工程管理(30個安置小區建設工程和6個安置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監督只能進行個別抽查,主要靠工程管理人員自覺”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局黨組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局黨組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以及局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職責,將反腐倡廉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全年開展專題研究4次,結合業務工作齊抓共管,分解落實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共完成了18項重點任務,同時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壓實責任到科室(中心、站)和具體工作人員;二是加強對安置小區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已落實每周工作例會制度和周報制度,在工作例會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堅持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8.關于“群眾工作存在短板” 問題的整改。
(17)針對“做群眾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抓早抓小不得力,造成信訪問題較多。處置群眾信訪問題被動解決的多,主動化解的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安置政策等群眾關心的痛點、難點、焦點問題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建管中心共收到并處置信訪1226件,其中反映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問題、反映安置政策方面問題最為突出,分別占信訪總數29.77%和28.96%”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20日完成。走訪西興、長河、浦沿三個街道及個別社區,特別針對江三社區江尚景苑安置問題,與拆遷戶安置代表進行溝通,了解群眾所需,杜絕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與街道對接,對老舊小區加強物業考核,已完成四季度物業管理考核;對新建小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引進品牌物業,切實有效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減少群眾信訪率。江尚景苑引進開元物業,秋波名府引進新南北物業,冠新佳苑及楊家墩悅府引進中大普惠物業。
(三)在“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方面
9.關于“未形成干部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 問題的整改。
(18)針對“干部隊伍管理上因循守舊,人員架構未根據新的情況進行規劃調整,建管中心未健全定期輪崗制度,2008年至今各科室人員均未作調整,主要科室負責人任職7~8年,“干好干壞一個樣”,干部隊伍未形成良性競爭機制”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根據人員年齡及崗位需要適時進行輪崗。今年提拔了兩名副科級中層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針對商鋪招租等重點工作,打破局和中心工作界限,抽調局機關工作人員4人到商鋪招租專班中工作。堅持全局一盤棋思路,落實績效考核,形成干部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
10.關于“組織工作存在薄弱環節” 問題的整改。
(19)針對“出入(境)管理存在漏洞。全局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人員(區管以下)共66人,30人由局辦集中保管(集中保管率45.5%),未實現因私出國(境)證件“應收盡收”,其中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國資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由公司自行管理;2018—2019年部分干部職工因私出國(境)存在超次數、超時間,未按照規定審批,個別人員一年內因私出國(境)多達8次”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已完成全局所有干部職工(包括臨聘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統一集中管理,實現“應收盡收”;二是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學習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管理的通知》(區組〔2017〕3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審批管理、證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明確因私出國(境)管理審批工作的有關紀律和要求,進一步嚴格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手續;三是對2018—2019年未納入集中管理的個別職工(臨聘人員),因私出國(境)次數較多的,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20)針對“黨員管理及黨費交納不規范。2名同志系在職黨員,因黨組織關系在所居住社區黨組織,建管中心黨支部未將2人納入黨員管理范圍”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已將兩名黨員納入建管中心黨支部按正式黨員統一管理教育。
(21)合同制聘用人員手續不齊全。原農業局自2014年起以聘任書形式聘請財務顧問、工程技術顧問并按月支付勞務費至今,未按照規定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經咨詢人社局、財政局和法律顧問意見后,已按規定與兩位當事人正式簽訂合同。
11.關于“執行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 問題的整改。
(22)機關黨支部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不規范、不正常。對各支部“三會一課”等黨內組織生活制度落實情況,黨組缺乏有效督促指導。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10月23日正式成立了農業農村局黨總支,黨總支統籌機關黨建工作,全面加強對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二是局黨組全年研究基層黨建工作4次,重點研究黨建工作載體、嚴格落實組織生活制度,督促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正規化、制度化,進一步夯實了機關黨建工作體系;三是全年共組織開展固定主題黨日活動12次,在集中理論學習的同時,組織了安吉余村、浙江金蕭支隊等紅色基地現場學習和重溫入黨誓詞等活動,農業農村局和建中心兩個黨支部共同開展了參觀農業企業、廉政圖片展等活動2次;四是全年共開展談心談話40余人次,實現黨員干部談心談話全覆蓋。今年新發展黨員2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新提拔中層干部2名,組織了干部離退休儀式,落實黨員政治生日6+X活動。
(四)在“上一輪巡視巡察及審計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方面
12.關于“部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緩慢、不徹底” 問題的整改。
(23)針對“2016年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指出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存在“尚未完善拆遷安置房小區商業用房使用管理辦法”問題,至2020年5月巡察組撤點,該管理辦法仍未能出臺”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結合我區安置小區商業用房實際情況,建管中心已出臺《濱江區農轉居拆遷安置小區商業用房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濱農建〔2020〕17號)。
(24)針對“區審計局2016年9月對趙祖峰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出“不可安置房用于商業出租管理粗放,部分房源存在一人租2套、轉租、群租情況”問題,4月27日至29日,巡察組對154套不可安置房空置房源實際現狀進行了暗訪,其中41套房源存在住人或堆放雜物情況,存在失管漏管問題;部分不可安置房被堆放易燃雜物或作為電動車充電車庫使用,部分樓道被嚴重堵塞,存在安全隱患(已作為立行立改問題移交整改)”問題。
該項問題已作為立行立改問題要求街道立即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當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下一步,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進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不斷強化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能力建設,調動班子成員的向心力和積極性,發揮班子的集體領導力,增強對各項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全面提升黨統領各項事業發展的能力。
(二)不斷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把管黨治黨責任作為最根本的政治責任,堅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不斷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推動全體黨員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嚴格黨內生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四)不斷強化干部隊伍建設。抓好班子帶好隊伍,著力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帶領全局黨員干部圍繞服務群眾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實,把巡察整改成效體現在實實在在為群眾辦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轉化為推動事業發展的強勁動力。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與我們反映。
聯系電話:87702109、86623122
電子郵箱:372464189@qq.com
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農業農村局黨組
2020年12月30日
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20年4月1日—5月15日,區委第三、四巡察組對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進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9日,區委巡察組向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要求,現將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布:
一、強化責任擔當,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始終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的高度,深刻認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的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正視問題,以強烈的緊迫意識改正問題,切實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整改要求
局黨組高度重視、態度鮮明,對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全盤接受,照單全收。要求以上率下、全員參與,著力解決巡察組反饋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以點帶面,確保個個有整改、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在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落實區委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努力推動巡察成果轉化為創新發展的不竭動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改任務
明確局黨組負總責,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 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巡察反饋會后,立即召開黨組會議,將巡察反饋的四個方面12個問題進行細化分解,明確了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兩次召開專題黨組會議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12月17日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直面問題、剖析原因、查找癥結。先后共召開黨組會議2次、民主生活會1次、局長主任辦公會議1次,專題部署、研究和推進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工作。
(三)堅持上下聯動,狠抓督導落實
堅持把整改落實與黨組主體責任落實相結合,層層傳導壓力,以上率下、形成合力,掛圖作戰、對賬銷號,狠抓跟蹤督查,從嚴、從實、快速地將問題整改到位。加強與巡察組的請示匯報和溝通聯系,切實把整改的過程變成解決問題、堵塞漏洞的過程,變成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的過程,變成凝心聚力、推動發展的過程。
巡察反饋問題12個,已完成整改12個。
二、堅持問題導向,不折不扣抓好區委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一)在“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市區委決策部署情況”方面
1.關于“黨組領導作用發揮不強”問題的整改。
(1)針對“黨組不健全,決策機制不完善。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合并以前,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匯報以及研究全面從嚴治黨落實不夠到位。機構改革至今,黨組領導班子仍然按照原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職責劃分”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關于調整區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分工的通知》(濱農黨〔2020〕1號)于2020年3月16日發文,黨組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班子分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統籌推進機關黨建、財務、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統戰等各項工作。全面夯實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全年研究黨風廉政和基層黨建工作4次,制定了《關于分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重點任務的通知》,完成了18項重點任務,黨組書記領辦基層黨建項目2個,重點研究黨建工作載體、黨員隊伍建設等,進一步夯實了機關黨建工作體系。
(2)針對“存在以行政會議代替黨組會討論研究重要事項的情況。如2017年原農業局在局長辦公會上討論有關黨風廉政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研究基層黨建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建管中心2015—2017年共召開32次主任辦公會,僅召開1次黨組會議,以主任辦公會研究討論黨建工作、“三重一大”等事項”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2019年10月建管中心黨組撤銷,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合并以后,嚴格區分黨組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成立至今已召開黨組會議20次,召開行政辦公會議15次。
(3)針對“局黨組爭先進位意識不夠強。2015年以來,綜合考評排名一直在中下游徘徊,領導班子未能引領全局干部職工形成爭先進位氛圍。2018、2019年綜合考評分別列全區政府部門第22、23位”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全面梳理了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2020年度綜合考評目標任務和考核細則,并于11月16日發至班子成員以及全局黨員干部,組織自學,努力提升黨組爭先進位意識;二是 11月20日召開了中層以上干部會議,對照2019年度失分點,圍繞2020年度任務,逐條分析存在問題、研究對策措施,力爭各項任務加分不失分;三是以做好民生實事工程和最多跑一次服務等工作為依托,努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2.關于“政治理論學習不夠深入”問題的整改。
(4)針對“上級文件重要工作會議精神傳達不及時,學習領會中央精神不深入。2020年前未集中傳達學習中央1號文件精神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未系統開展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脫貧攻堅工作重要論述的學習,未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一是將中央1號文件精神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脫貧攻堅工作重要論述、《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列為局黨組和黨總支必學內容;二是9月25日局主題黨日活動組織黨員學習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農村工作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高質量推進鄉村振興確保農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見》等文件;三是11月19日局黨組集中學習了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
(5)針對“班子成員政治理論學習系統性、針對性不強,對黨員思想教育工作抓的不嚴不實。建管中心原黨組重業務、輕黨建,黨組班子合并以前沒有明確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2019年前無學習計劃,2018年以前無學習記錄,未針對中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展系統學習”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成立后,于2020年4月及時調整了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學習秘書,制定了學習計劃,按時開展學習并按要求記錄;二是年初就制定了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并按實際要求及時調整學習內容。結合農業農村工作特點,認真學習貫徹鄉村振興、區縣協作、中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年共開展學習活動12次;三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廣泛開展黨員談心交心活動,共開展談心談話40人次。認真組織固定黨日活動12次,開展了重溫入黨誓詞、誦讀黨章、政治生日分享交流、觀看廉政紀錄片等活動,砥礪黨性修養,傳承紅色基因。
3.關于“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議事決策程序不到位” 問題的整改。
(6)針對“原農業局黨組書記對“三重一大”事項未充分聽取意見,違反集體決策原則。如2019年3月,農業農村局黨組2次召開會議研究有關工程及變更項目(共計2814.55萬元),而上述項目均已完工或已在實施中。尤其是陸家潭河水利搶險工程(一期)、浦沿排灌站生態環境保護工程2個項目,實施前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工程完工后無法劃定規劃紅線,造成工作被動。又如錢塘江杭州水文化長廊華家排灌站展覽展示工程,前期規劃論證不夠充分,未經黨組班子討論就決定實施,后因不具備實施條件而暫停,支付設計費48萬元造成浪費”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嚴格執行2019年12月修訂的《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農業農村局黨組工作規則》,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二是調整后的黨組堅持以“新官理舊賬”的態度將區排灌總站實施的華家排灌站工程、浦沿排灌站擴建工程和華家排灌站配套工程等涉及的一般變更項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項,根據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集體討論決定后送審;三是對于陸家潭河水利搶險工程(一期),根據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會同浦沿街道辦事處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對于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的浦沿排灌站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待《錢塘江河口治理規劃》確定岸線紅線后再集體討論決定。對于經區發改局立項的錢塘江杭州水文化長廊華家排灌站展示展覽工程(48萬元項建和可研費用屬前期費用),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并報區領導同意該工程不列入2019年政府投資計劃。2020年6月19日,華家排灌站工程項目通過了竣工驗收。
4.關于“謀劃落實全區拆遷安置任務有差距”問題的整改。
(7)針對“安置房建設進度不夠快,與“本屆黨委任期內基本完成拆遷安置任務”的總體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截至2020年3月,全區拆遷過渡戶14289戶(42746人),建管中心2020年計劃交付安置房2569套(41萬平方米),安置3050戶次,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安置房從竣工到交付時間偏長,存在年底前為完成目標任務而突擊安置情況”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完成交付14.7萬方,累計完成55萬方。已倒排計劃,2021年完成 19.4萬平方米交付,2022年完成77.3萬平方米交付,2023年完成83萬平方米交付。根據每年房源交付時間,合理安排安置計劃,通過預選房安置模式,在房源竣工后及時對拆遷戶實施回遷安置,縮短在外過渡時間,目前,冠新佳苑二期、江尚景苑尚未交付,但已啟動預選房安置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年度已完成全區2450戶次安置任務。
(8)針對“安置房管理粗放,閑置較多,截至巡察撤點,全區共有未分配安置房源2310套,其中1425套處于空置狀態,部分租賃給拆遷戶的房源存在轉租現象,部分空置房源被拆遷戶擅自占用”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協助街道加強空置房源的安置力度,目前該批待安置房源共消化372套,其余房源要求先在本街道內限時消化安置,期限內消化不了的房源將進行全區公示,作為全區拆遷戶安置房源進行安置。目前,對空置房源已進行定期巡查,如有存在問題的,及時反饋街道進行處理。
(二)在“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5.關于“領導班子擔當作為不夠” 問題的整改。
(9)針對“敢于擔當的能力有待提升。對敏感問題、老大難問題、需要破除陳規創新的問題,存在不敢邁大步、求一時平穩的現象,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精氣神不足”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對商鋪招租等難題已有破局;2020年12月17日召開了領導班子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針對該問題進行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原因,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會進一步促進了領導班子成員交心談心,提振了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10)針對“機制不順、權責不清。對內部運行機制缺少制度性謀劃,存在決策程序不夠清晰,職責邊界不夠明確等問題。如在安排安置房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任務分工中,領導班子之間、內部科室之間溝通不夠,存在互相推諉現象”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關于調整區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分工的通知》(濱農黨〔2020〕1號)于2020年3月16日發文,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班子分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理清職責邊界;二是實行目標任務項目化管理制度, 4月26日制定了《關于開展重點工作項目化管理的通知》,將48項重點任務進行了分解細化。11月20日召開了中層以上干部會議,按照明確的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對目標任務進行對賬銷號,著力解決領導班子之間、內部科室之間溝通不夠,互相推諉現象
(11)針對“工作作風不實。如2016年底就該收回由區資產經營公司統一公開招租經營的安置房小區國有商業用房,原建管中心領導班子因擔心引發不穩定因素拖延至今,在群眾中產生誤解,信訪不斷。今年統一回收上述國有商業用房工作中,建管中心前期底情不清,謀劃不夠,工作方式簡單,發生集體上訪情況。5月13日,長河街道安置房商鋪承租戶和經營戶160余人赴杭州市信訪局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問題。
該項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是成立區、中心兩級商業用房招租管理專班,啟動分批推進已到期商業用房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工作;二是會同屬地街道、社區、公安、信訪局等做好群眾維穩和招商前期調研,制定《安置小區商業用房公開招租工作方案》;三是已完成第一批春波小區、濱興西苑、濱興北苑112個標的物、0.5平方米,第二批濱興小區、濱興東苑、江虹小區、長江小區、長江西苑等共282個標的物、1.2萬平方米,第三批冠山小區、鳳凰苑、涉及電梯加裝的商戶及第一二批部分中標人放棄的商鋪等第三批約223戶約1.39萬平方米商業用房公開招租工作;四是已發布西興街道濱康小區、濱康二苑、白鶴苑、繽紛小區、繽紛西苑等第四批約198戶約1.08萬平方米商業用房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公告,于12月31日完成招租工作。
6.關于“制度建設滯后,部分環節廉政風險突出”問題的整改。
(12)針對“建管中心內設科室權力相對集中,內控機制缺失,對關鍵人、關鍵環節缺乏權力制度制約。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拆遷戶切身利益大的突出關鍵問題,未能從制度層面進行研究和規范。如,未實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下屬商業資產經營公司財務負責人同時兼任建管中心財務負責人”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20日完成。完善建管中心內控機制,配合安置房建設向管理轉變,在現有內控機制上再梳理、調整、修改,增加《商業用房經營管理辦法》等內容;下屬商業資產經營公司成立之初財務負責人由建管中心財務負責人兼任,隨著公司業務量的擴大,從2020年1月起,中心主辦會計由他人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不再擔任中心主辦會計。
(13)針對“總包代建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存在缺失”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嚴格落實總包代建合同約定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要求,根據區政府關于總包代建相關文件精神,充分授權總包代建單位對項目全權管理,分管領導每年與科室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約定建管中心人員絕對不得參與和干預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采購等;二是每個工地建立臨時黨支部,做到黨建工作全覆蓋,發揮黨支部在廉政建設方面的堅強堡壘作用,促成相互監督、廉政高效的良好氛圍。
(14)針對“安置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多而零散,不可控因素較多,現場管理監督存在缺失”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15日完成。一是每個整治小區安排一名專業的工程師負責整治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針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征求分管部門、街道社區和居民群眾的意見后,再實施;二是每個小區整治現場成立居民督查小組,每周召開整治例會,已完成6個小區綜合整治工作任務;三是2020年及以后實施的小區整治項目,由街道作為主體負責實施。
(15)針對“農轉居拆遷安置政策未能及時補充完善,二次婚嫁、計生政策、戶籍政策的人口變動等個案問題已形成共性問題,拆遷安置人口計算沒有截止期限,已安置完畢的拆遷戶新增人口仍納入安置范圍,2018—2019年共研究處置安置個案問題272戶”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20日完成。已完成新增人口安置政策初稿,待區領導審核修改,條件成熟時由區政府予以發布。
7.關于“兩個責任落實存在薄弱環節” 問題的整改。
(16)針對“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到位。黨組領導班子存在重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未把反腐倡廉工作與業務工作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班子成員忙于日常業務工作,監督職責則無暇顧及。如,有的分管領導承擔在建工程和安置小區提升改造工程管理(30個安置小區建設工程和6個安置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監督只能進行個別抽查,主要靠工程管理人員自覺”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局黨組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局黨組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以及局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職責,將反腐倡廉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全年開展專題研究4次,結合業務工作齊抓共管,分解落實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共完成了18項重點任務,同時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壓實責任到科室(中心、站)和具體工作人員;二是加強對安置小區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已落實每周工作例會制度和周報制度,在工作例會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堅持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8.關于“群眾工作存在短板” 問題的整改。
(17)針對“做群眾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矛盾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抓早抓小不得力,造成信訪問題較多。處置群眾信訪問題被動解決的多,主動化解的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安置政策等群眾關心的痛點、難點、焦點問題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建管中心共收到并處置信訪1226件,其中反映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問題、反映安置政策方面問題最為突出,分別占信訪總數29.77%和28.96%”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12月20日完成。走訪西興、長河、浦沿三個街道及個別社區,特別針對江三社區江尚景苑安置問題,與拆遷戶安置代表進行溝通,了解群眾所需,杜絕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與街道對接,對老舊小區加強物業考核,已完成四季度物業管理考核;對新建小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引進品牌物業,切實有效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減少群眾信訪率。江尚景苑引進開元物業,秋波名府引進新南北物業,冠新佳苑及楊家墩悅府引進中大普惠物業。
(三)在“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方面
9.關于“未形成干部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 問題的整改。
(18)針對“干部隊伍管理上因循守舊,人員架構未根據新的情況進行規劃調整,建管中心未健全定期輪崗制度,2008年至今各科室人員均未作調整,主要科室負責人任職7~8年,“干好干壞一個樣”,干部隊伍未形成良性競爭機制”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根據人員年齡及崗位需要適時進行輪崗。今年提拔了兩名副科級中層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針對商鋪招租等重點工作,打破局和中心工作界限,抽調局機關工作人員4人到商鋪招租專班中工作。堅持全局一盤棋思路,落實績效考核,形成干部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
10.關于“組織工作存在薄弱環節” 問題的整改。
(19)針對“出入(境)管理存在漏洞。全局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人員(區管以下)共66人,30人由局辦集中保管(集中保管率45.5%),未實現因私出國(境)證件“應收盡收”,其中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國資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由公司自行管理;2018—2019年部分干部職工因私出國(境)存在超次數、超時間,未按照規定審批,個別人員一年內因私出國(境)多達8次”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已完成全局所有干部職工(包括臨聘人員)因私出國(境)證件統一集中管理,實現“應收盡收”;二是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學習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管理的通知》(區組〔2017〕3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審批管理、證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明確因私出國(境)管理審批工作的有關紀律和要求,進一步嚴格因私出國(境)審查審批手續;三是對2018—2019年未納入集中管理的個別職工(臨聘人員),因私出國(境)次數較多的,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20)針對“黨員管理及黨費交納不規范。2名同志系在職黨員,因黨組織關系在所居住社區黨組織,建管中心黨支部未將2人納入黨員管理范圍”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已將兩名黨員納入建管中心黨支部按正式黨員統一管理教育。
(21)合同制聘用人員手續不齊全。原農業局自2014年起以聘任書形式聘請財務顧問、工程技術顧問并按月支付勞務費至今,未按照規定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經咨詢人社局、財政局和法律顧問意見后,已按規定與兩位當事人正式簽訂合同。
11.關于“執行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 問題的整改。
(22)機關黨支部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不規范、不正常。對各支部“三會一課”等黨內組織生活制度落實情況,黨組缺乏有效督促指導。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一是10月23日正式成立了農業農村局黨總支,黨總支統籌機關黨建工作,全面加強對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二是局黨組全年研究基層黨建工作4次,重點研究黨建工作載體、嚴格落實組織生活制度,督促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正規化、制度化,進一步夯實了機關黨建工作體系;三是全年共組織開展固定主題黨日活動12次,在集中理論學習的同時,組織了安吉余村、浙江金蕭支隊等紅色基地現場學習和重溫入黨誓詞等活動,農業農村局和建中心兩個黨支部共同開展了參觀農業企業、廉政圖片展等活動2次;四是全年共開展談心談話40余人次,實現黨員干部談心談話全覆蓋。今年新發展黨員2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新提拔中層干部2名,組織了干部離退休儀式,落實黨員政治生日6+X活動。
(四)在“上一輪巡視巡察及審計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方面
12.關于“部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緩慢、不徹底” 問題的整改。
(23)針對“2016年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指出商業資產經營公司存在“尚未完善拆遷安置房小區商業用房使用管理辦法”問題,至2020年5月巡察組撤點,該管理辦法仍未能出臺”問題。
該項任務已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結合我區安置小區商業用房實際情況,建管中心已出臺《濱江區農轉居拆遷安置小區商業用房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濱農建〔2020〕17號)。
(24)針對“區審計局2016年9月對趙祖峰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出“不可安置房用于商業出租管理粗放,部分房源存在一人租2套、轉租、群租情況”問題,4月27日至29日,巡察組對154套不可安置房空置房源實際現狀進行了暗訪,其中41套房源存在住人或堆放雜物情況,存在失管漏管問題;部分不可安置房被堆放易燃雜物或作為電動車充電車庫使用,部分樓道被嚴重堵塞,存在安全隱患(已作為立行立改問題移交整改)”問題。
該項問題已作為立行立改問題要求街道立即整改,現已整改到位。
當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下一步,區農業農村局(建管中心)黨組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進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不斷強化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能力建設,調動班子成員的向心力和積極性,發揮班子的集體領導力,增強對各項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全面提升黨統領各項事業發展的能力。
(二)不斷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把管黨治黨責任作為最根本的政治責任,堅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不斷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推動全體黨員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嚴格黨內生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四)不斷強化干部隊伍建設。抓好班子帶好隊伍,著力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帶領全局黨員干部圍繞服務群眾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實,把巡察整改成效體現在實實在在為群眾辦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轉化為推動事業發展的強勁動力。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與我們反映。
聯系電話:87702109、866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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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農業農村局黨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