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牽頭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要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19〕2024號),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應進必進”要求。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公共安全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各部門可按照“只增不減”的原則,依法拓展本地本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鼓勵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二、嚴格落實統一規范要求。按照行業歸口監管的原則,由相關省級職能部門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類別明確交易平臺,統一全省交易制度規則,推進全省統一大市場建設。堅持依托現有平臺進行覆蓋拓展,滿足各類交易服務需要,原則上不得自行新設平臺。
三、嚴格落實整合共享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和優化辦事流程,推動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按照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規范提升電子化水平,實現與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數據共享,共同構建以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為樞紐的全省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并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修訂。各地各部門施行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
1.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
2.省級有關部門名單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pdf
2020年11月26日
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牽頭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要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19〕2024號),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應進必進”要求。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公共安全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各部門可按照“只增不減”的原則,依法拓展本地本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鼓勵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二、嚴格落實統一規范要求。按照行業歸口監管的原則,由相關省級職能部門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類別明確交易平臺,統一全省交易制度規則,推進全省統一大市場建設。堅持依托現有平臺進行覆蓋拓展,滿足各類交易服務需要,原則上不得自行新設平臺。
三、嚴格落實整合共享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和優化辦事流程,推動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按照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規范提升電子化水平,實現與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數據共享,共同構建以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為樞紐的全省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并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修訂。各地各部門施行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
1.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
2.省級有關部門名單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pdf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