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進行政執法機構、職能法定化,規范行政執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省政府令第348號)、《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浙江省司法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號)和《杭州司法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工作的通知》(杭司[2019]27號)的相關要求,結合全區機構改革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工作實際,現將我區行政執法主體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告。第一批執法主體公示名單與第二批執法主體公示名單不一致的,以第二批執法主體公示名單為準。

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依據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報請區司法局重新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附件:濱江區行政執法主體名單(第二批).docx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司法局

杭州市濱江區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