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濱江區緊緊圍繞本屆黨委任期內巡察高質量全覆蓋的目標要求,2019年以來,全力破解巡察進度相對滯后,發現問題不夠精準,移交問題線索成案率較低,巡察整改浮于表面等問題,從“巡察進度、巡察能力、巡察整改、巡察隊伍”等四個維度全面提升區委巡察戰斗力,努力實現巡察監督常態化制度化。
1、圍繞全覆蓋目標,狠抓巡察進度。按照“六個圍繞一個加強”的要求,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今年區委先后6次研究巡察工作,有效推動巡察進度。面對前兩年才完成13家單位黨組織巡察,總體進度滯后的現實,今年采取“一拖二巡察”、提級交叉巡察、派駐一起巡察等方式求突破,落實了年度巡察12家區直單位黨組織的計劃,截至9月已完成9家,社區巡察完成了12家,全區巡察總體覆蓋率已達到64%,預計年底將達到80%。
2、突出高質量巡察,提升巡察能力。統籌監督力量,強化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協同貫通和信息共享,加強與組織部、審計局、財政局等監督機關的配合,積極探索“巡審聯動”“巡財聯動”,大力拓寬線索來源,精準發現問題。通過帶問題巡察進駐,配合區紀委監委完成對長河街道某社區黨委書記的留置,成為我區巡察實施以來首例留置案件。推動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將省委第六巡視組2015年巡視濱江的10個問題清單作為巡察推進的重要關注點,推動巡視問題整改持續見效。強化建章立制,加強巡察機構內部制度建設,制定《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巡察辦工作規則》《巡察組工作規則》等制度,促進巡察工作的制度化。準確把握全面從嚴治黨在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特征,修訂《巡察監督參考要點》和《社區巡察重點監督內容參考清單》,逐個優化巡察工作方案,及時更新《區委巡察工作手冊》,有效提升巡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3、做好后半篇文章,強化巡察整改。注重巡察成果運用,切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撒手、問題不解決不收兵,對巡察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持續形成震懾。優化完善巡察整改“十步法”,聚焦常規巡察整改中的“一次民主生活會、三張清單、三項督查、三級審理”等十個關鍵環節,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針對基層社區巡察的不同特點,抓好四個關鍵環節,切實提高巡察整改的效率和質量,即:聚焦共性問題的分析研判,聚焦反饋意見的政策平衡,聚焦反饋流程的簡潔簡便,聚焦問題整改的落地見效。今年以來,區委巡察已反饋問題380個,整改率99%,各主體責任單位開展談話教育202人次,黨紀處分1人,問責處理4人,建立完善制度17項。
4、著眼常態化監督,配強巡察隊伍。進一步加強巡察人才庫建設,對人才庫進行動態管理和更新,把巡察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挑選優秀干部充實巡察人才庫。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進一步調整充實巡察工作力量,原有的“一辦兩組”加強為“一辦四組”,每個巡察組配備人員5名。4個區委巡察組設置經區編委批復后,在原先2名巡察組組長的基礎上,區委對巡察組組長、副組長進行了充實,提拔了4名政治素質好、經驗豐富的同志擔任區委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從區紀委平調了1名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擔任巡察組副組長,有效強化了巡察機構干部隊伍力量。目前,4個巡察組已經配備4名組長、3名副組長。
杭州市濱江區緊緊圍繞本屆黨委任期內巡察高質量全覆蓋的目標要求,2019年以來,全力破解巡察進度相對滯后,發現問題不夠精準,移交問題線索成案率較低,巡察整改浮于表面等問題,從“巡察進度、巡察能力、巡察整改、巡察隊伍”等四個維度全面提升區委巡察戰斗力,努力實現巡察監督常態化制度化。
1、圍繞全覆蓋目標,狠抓巡察進度。按照“六個圍繞一個加強”的要求,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今年區委先后6次研究巡察工作,有效推動巡察進度。面對前兩年才完成13家單位黨組織巡察,總體進度滯后的現實,今年采取“一拖二巡察”、提級交叉巡察、派駐一起巡察等方式求突破,落實了年度巡察12家區直單位黨組織的計劃,截至9月已完成9家,社區巡察完成了12家,全區巡察總體覆蓋率已達到64%,預計年底將達到80%。
2、突出高質量巡察,提升巡察能力。統籌監督力量,強化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協同貫通和信息共享,加強與組織部、審計局、財政局等監督機關的配合,積極探索“巡審聯動”“巡財聯動”,大力拓寬線索來源,精準發現問題。通過帶問題巡察進駐,配合區紀委監委完成對長河街道某社區黨委書記的留置,成為我區巡察實施以來首例留置案件。推動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將省委第六巡視組2015年巡視濱江的10個問題清單作為巡察推進的重要關注點,推動巡視問題整改持續見效。強化建章立制,加強巡察機構內部制度建設,制定《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巡察辦工作規則》《巡察組工作規則》等制度,促進巡察工作的制度化。準確把握全面從嚴治黨在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特征,修訂《巡察監督參考要點》和《社區巡察重點監督內容參考清單》,逐個優化巡察工作方案,及時更新《區委巡察工作手冊》,有效提升巡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3、做好后半篇文章,強化巡察整改。注重巡察成果運用,切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撒手、問題不解決不收兵,對巡察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持續形成震懾。優化完善巡察整改“十步法”,聚焦常規巡察整改中的“一次民主生活會、三張清單、三項督查、三級審理”等十個關鍵環節,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針對基層社區巡察的不同特點,抓好四個關鍵環節,切實提高巡察整改的效率和質量,即:聚焦共性問題的分析研判,聚焦反饋意見的政策平衡,聚焦反饋流程的簡潔簡便,聚焦問題整改的落地見效。今年以來,區委巡察已反饋問題380個,整改率99%,各主體責任單位開展談話教育202人次,黨紀處分1人,問責處理4人,建立完善制度17項。
4、著眼常態化監督,配強巡察隊伍。進一步加強巡察人才庫建設,對人才庫進行動態管理和更新,把巡察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挑選優秀干部充實巡察人才庫。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進一步調整充實巡察工作力量,原有的“一辦兩組”加強為“一辦四組”,每個巡察組配備人員5名。4個區委巡察組設置經區編委批復后,在原先2名巡察組組長的基礎上,區委對巡察組組長、副組長進行了充實,提拔了4名政治素質好、經驗豐富的同志擔任區委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從區紀委平調了1名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擔任巡察組副組長,有效強化了巡察機構干部隊伍力量。目前,4個巡察組已經配備4名組長、3名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