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審計局對西興街道、長河街道、浦沿街道的財政供養人員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當前,隨著各方面工作的不斷深入和細化,各項創建達標和后勤工作需要一定數量的人員來具體落實,如“四個平臺”本身要求高、任務重,在編制不足情況下適當使用編外人員,有效加強了城管、市監、司法等基層力量。同時,此次調查也發現,大量的編外人員的聘用和管理缺乏科學合理的制度規范,需要進一步加強完善。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街道招錄編外人員未經備案審批,編外用工總量無法有效控制。
(二)街道編外人員政出多頭,降低用工效率。
(三)部分街道未簽訂臨聘人員用工合同。
三、審計建議
納入實名制系統,完善編外人員聘用審批程序,有效控制人員總量。增開實名制管理系統接口,凡核定編外用工數額的街道,以《勞動合同》為準則,在聘用時,及時將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外聘用人員信息、崗位信息、入(離)職時間等重要信息錄入實名制系統;解聘時,做好減員操作工作。按照“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編辦審批——人社局統一招聘”的審批招聘程序開展編外人員聘用,嚴格控制編外人員用工數量,規定不能隨意自行招用編外人員,對于工作確實需要,應書面提出申請,明確用工理由、數量、崗位、單位性質、經費來源等,切實堵住非法用工入口,有效控制編外人員總量。
規范編外人員待遇。建議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共同制定編外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明確規定其工資待遇參照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同類崗位工資水平。從而保證編外聘用收入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確保編外用工人員權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街道高度重視,目前已按照審計處理意見對問題進行整改。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審計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