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和浙江省審計廳2018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按照《浙江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產業基金投資業務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審辦經[2018]12號)要求,杭州高新區(濱江)審計局組織對濱江區產業基金投資業務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F將審計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與杭州市、周邊城區相比,我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起步較早,經過3年多實踐與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一是內部管理不斷規范,風險防控意識不斷加強。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機構—區創投公司(原高新風投公司)先后制訂完善投資控制、會計控制等各類內控制度。二是基金投向符合引導基金初衷,投資加培育支持初創企業發展。19支子基金投資方向主要集中在信息技術、云服務、醫療健康、物聯網、文化創意、大數據等高新技術產業。三是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的引導作用成效初顯:基金認繳規模帶動社會資本3倍、到位資金帶動社會投資3.25倍、投資項目帶動股權投資3倍。

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產業扶持基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產業扶持基金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戰略合作、同股同權、非同股同權三種投資方式未出臺具體管理辦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需進一步完善。?

(二)區戰略合作協議和實施辦法執行中存在投資比例不達要求的問題。

(三)3支子基金出資進度緩慢, 7家被投資境內企業未及時完成股東變更登記。

(四)子基金投后管理能力仍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審計建議

進一步夯實制度建設,探索建立“1+4”產業扶持基金制度體系,并與“1+X”產業政策有機銜接,發揮政策疊加優勢;進一步完善我區產業扶持基金法人機構建設;積極探索與區內領軍企業、大型科技企業、創新型企業合作設立基金,借助市場化手段,發揮產業扶持基金在創新驅動方面的引領示范作用;合理設置投資本地區資金比例以及投資方式,加強政府基金和社會資本良性合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產業基金運營和管理能力。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審計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