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東西部扶貧協作戰略部署,為切實鼓勵杭州農業企業走出去參與對口幫扶工作,現將《杭州對黔東南州農業產業幫扶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杭州對黔東南州農業產業幫扶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1月19日
杭州對黔東南州農業產業幫扶
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按照國家東西部扶貧協作戰略部署和《關于杭州市助力對口幫扶地區脫貧攻堅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18〕49號)要求,為鼓勵杭州農業企業走出去參與對口幫扶工作,助力黔東南州脫貧攻堅,制定本辦法。
一、建設任務
自2019年開始,用兩年時間,按照“以大項目帶大幫扶”的路徑和方法,在黔東南州實施種桑養蠶、畜禽全產業鏈、茶產業合作基地等示范性涉農大項目。
1、畜禽全產業鏈基地
建設包含屠宰車間、冷庫房、污水處理站等內容的現代化畜禽屠宰園區;建設包括養殖欄舍、無害化處理設施、飼料加工車間、分級車間、配套用房等內容的標準化畜禽養殖基地,通過基地建設示范帶動當地農戶養殖增收。
2、蠶桑綜合服務中心
建設包括優質桑品種繁育中心、現代化蠶種催青服務中心、標準化小蠶共育服務中心、蠶繭收烘服務中心等內容的一體化蠶桑綜合服務中心,通過夯實產業發展基礎,促進產業提質增效,提升參與農戶收益。
3、茶產業合作示范基地
根據黔東南州農業產業發展需求和國務院扶貧辦要求,為當地提供杭州地區優質茶苗,幫助提升對口幫扶地區茶產業發展水平。
二、補助范圍與對象
對響應精準扶貧號召,到貴州省黔東南州開展標準化畜禽養殖基地建設、現代化畜禽屠宰園區建設、桑蠶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等農業產業大項目的企業進行補助。補助對象為杭州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黔東南州注冊(含合資)成立的企業。
三、補助內容與標準
杭州對黔東南州農業產業幫扶項目包括建設類和捐贈類兩類項目。
(一)建設類項目
1、現代化屠宰園區建設。包括畜禽屠宰車間、冷庫房、污水處理站等設施和屠宰設備的購建,及其他經立項批準同意的內容。依項目實施績效情況,按不超過投入資金的50%進行補助。
2、標準化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包括畜禽養殖欄舍、無害化處理設施、自動化養殖設備、飼料加工車間、分級車間、配套用房等固定資產投入,及其他經立項批準同意的內容。依項目實施績效情況,按不超過投入資金的50%進行補助。
3、桑蠶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包括廠房建設、蠶具消毒設施、催青設備、烘繭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養蠶大棚等蠶用生產物資購置;技術培訓基地配套設施構建;公益類的設計和裝修;及其他經立項批準同意的內容。依項目實施績效情況,按不超過投入資金的50%進行補助。
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市農業產業幫扶項目資金和對口幫扶項目資金補助,單一主體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二)捐贈類項目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要求,經市領導同意的對黔東南州茶產業發展提供杭州優質茶葉種苗項目,由市農業農村局和結對幫扶的區(縣、市)予以采購捐贈,采購資金按市和結對區(縣、市)各50%承擔。
四、項目與資金管理
(一)項目申報
根據鼓勵支持杭州農業企業參與對口幫扶和打造示范工程的要求,相關企業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申報材料,經研究確定后,予以立項。
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立項文件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標準;因特殊原因需要項目變更的,項目實施主體應事先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捐贈類項目,由黔東南州需要種植茶苗的有關鄉鎮或縣農業農村局出具可種植茶葉基地面積,由市農業農村局和相關幫扶區(縣、市)按照有關招標采購程序進行茶苗采購。
(二)項目驗收
項目建設完成后,由項目實施主體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驗收申請。建設類項目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計劃和資金下達文件、項目完成情況、項目立項文件、項目預算和決算、項目資金使用憑證,其他與項目有關的材料,由市農業農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實際投資進行審計、審價、驗收和績效評估。第三方中介機構受市農業農村局委托提交年度建設類項目審計、審價、驗收和績效評估報告。
第三方中介機構根據市農業農村局制定的建設類項目驗收和績效評估表,對項目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質量、項目實施效果、項目資金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績效進行量化打分,90分以上的按投入資金的50%進行補助,80-89分的按投入資金的45%進行補助,70-79分的按投入資金的35%進行補助,69分以下的項目不予補助(“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捐贈類項目需提供經黔東南州當地鄉鎮政府或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蓋章的項目驗收和完成情況報告。
(三)資金撥付
項目經批準立項后,由市農業農村局提出意見,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資金,補助資金通過杭州市幫扶黔東南州工作隊撥付給項目實施主體。對立項的項目,2019年先按不超過補助資金限額的60%進行預撥;項目通過審核驗收和績效評估,并確定實際扶持比例后,再撥付剩余補助資金。驗收和評估低于70分的項目,追回預撥的補助資金。
(四)項目監督
申報主體對項目建設內容及票據的真實性和資料完整性負責,強化財務管理,確保資金??顚S?。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驗收,凡發現實施主體及相關單位在項目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并按相關規定納入“黑名單”管理。
強化項目管理,抓好審計、審價和驗收評估工作,對項目實施結果進行績效評價。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