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審辦辦便函﹝2019﹞27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收費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現存在收費項目。

特此公示。

杭州市濱江區審計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