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教〔2018〕26號
各中小學、幼兒園:
現將《濱江區2018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教 育 局
2018年4月1日?
杭州市濱江區2018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為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7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129號)的規定,結合濱江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入學對象和基本條件
隨父母居住在濱江區,持有市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二、申請積分對象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入學對象父或母親可作為積分申請人,須父母雙方持有市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居住證》,于2017年8月31日已在濱江區辦理居住登記,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三、基礎材料
流動人口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入學子女及父母雙方有效的《居住證》和2017年8月31日至今在濱江區居住的《流動人口登記表》;
2.家庭戶口本或出生證明;
3.《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和《積分入學申請表》;
4.《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7〕129號)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入學程序
積分申請——積分核定——積分公示——安排學校——手續辦理
1.積分申請
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請子女入學的流動人口應在2018年4月16日至5月23日,向居住地街道辦事服務中心或區行政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或登錄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應用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和預約辦理,申請時應遞交相關材料。
2.積分核定
積分管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且積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積分受理窗口當場受理,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并出具收件憑證。申請材料推送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由區流動人口辦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進行積分核定。積分申請受理20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以登錄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提供應用服務的平臺,或者持《居住證》到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
3.積分公示
區流動人口辦匯總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總積分,按高低順序排名,并在區流動人口管理網、區教育局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可向區流動人口辦提出,如核實成立,由區流動人口辦及時更正排名;逾期提出異議,不予受理。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流動人口辦將排名情況抄送區教育局,并于6月下旬向社會公布。
4.安排學校
區教育局根據積分排名先后,結合流動人口居住情況及區域學校資源等情況,在全區范圍內統籌,依次安排入讀公辦學?;蛎褶k學校,并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入讀學校。入學安排結果公示于區教育局網站、區流動人口管理網站,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可向區教育局提出,如核實成立,由區教育局調整安排;逾期提出異議,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視作放棄在濱江區入學。區教育局和流動人口辦將公示結果分報市教育局和市流動人口辦。
5.手續辦理
7月中旬,經公示無異議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家長隨帶孩子和入學基礎材料,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作自動放棄。經學校審核符合就讀條件的,發給《錄取通知書》,安排就讀并注冊學籍。
因濱江區目前沒有特殊教育學校,對無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兒童,仍需回原戶籍地就讀。
四、其他
1.流動人口夫妻共同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取夫妻積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
2.多人積分相同的,按照隨遷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證的時間先后排序。
3.根據《杭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杭教初〔2014〕13號)文件精神,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市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可按杭州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并到居住地學?,F場確認,不適用此積分細則。
本細則從2018年4 月1日開始實施。
濱教〔2018〕26號
各中小學、幼兒園:
現將《濱江區2018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教 育 局
2018年4月1日?
杭州市濱江區2018年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為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7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129號)的規定,結合濱江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入學對象和基本條件
隨父母居住在濱江區,持有市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二、申請積分對象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入學對象父或母親可作為積分申請人,須父母雙方持有市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居住證》,于2017年8月31日已在濱江區辦理居住登記,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三、基礎材料
流動人口申請子女積分入學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入學子女及父母雙方有效的《居住證》和2017年8月31日至今在濱江區居住的《流動人口登記表》;
2.家庭戶口本或出生證明;
3.《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和《積分入學申請表》;
4.《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7〕129號)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入學程序
積分申請——積分核定——積分公示——安排學校——手續辦理
1.積分申請
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請子女入學的流動人口應在2018年4月16日至5月23日,向居住地街道辦事服務中心或區行政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或登錄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應用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和預約辦理,申請時應遞交相關材料。
2.積分核定
積分管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且積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積分受理窗口當場受理,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并出具收件憑證。申請材料推送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由區流動人口辦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進行積分核定。積分申請受理20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以登錄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提供應用服務的平臺,或者持《居住證》到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
3.積分公示
區流動人口辦匯總申請子女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總積分,按高低順序排名,并在區流動人口管理網、區教育局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可向區流動人口辦提出,如核實成立,由區流動人口辦及時更正排名;逾期提出異議,不予受理。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流動人口辦將排名情況抄送區教育局,并于6月下旬向社會公布。
4.安排學校
區教育局根據積分排名先后,結合流動人口居住情況及區域學校資源等情況,在全區范圍內統籌,依次安排入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并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入讀學校。入學安排結果公示于區教育局網站、區流動人口管理網站,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可向區教育局提出,如核實成立,由區教育局調整安排;逾期提出異議,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視作放棄在濱江區入學。區教育局和流動人口辦將公示結果分報市教育局和市流動人口辦。
5.手續辦理
7月中旬,經公示無異議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家長隨帶孩子和入學基礎材料,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作自動放棄。經學校審核符合就讀條件的,發給《錄取通知書》,安排就讀并注冊學籍。
因濱江區目前沒有特殊教育學校,對無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兒童,仍需回原戶籍地就讀。
四、其他
1.流動人口夫妻共同申請子女積分入學,取夫妻積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
2.多人積分相同的,按照隨遷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證的時間先后排序。
3.根據《杭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杭教初〔2014〕13號)文件精神,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市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可按杭州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并到居住地學?,F場確認,不適用此積分細則。
本細則從2018年4 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