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自上世紀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實施以來,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同時為改革公有住房低租金制度,貫徹落實 “分步提高,逐步達到成本租金水平”的要求,我市建立了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及租金標準定期調整制度。歷年公有住房出售及租金管理工作均有序開展,上一次明確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及租金標準的文件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杭州市物價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公布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2016年2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出臺,進一步擴大了市區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圍,為按照該文件要求完善公有住房管理相關工作,同時根據定期調整的思路,需要確定2017年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
(二)目的意義。
本次調整上漲的幅度與我市物價水平、租賃市場發展情況相適應,調整力度合理。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水平,緩解因公有住房老化引起的維修、管理成本上升等壓力,維持公有住房出售、租賃價格穩定、合理。同時,解決部分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費用的情況,
二、政策法律依據
《杭州市市區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場價、成本價,一般每年調整一次,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頒布
三、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一)主要內容。
《關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主要分為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內容為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調整情況,第二部分內容為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情況。
1.公有住房出售價格。
(1)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未超標準部分建筑面積按成本價計算,具體價格(以磚混二等成套住房為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79元。磚混結構成套住房最低限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19元;磚混結構非成套住房最低限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55元;磚木結構、木結構、簡易結構非成套住房最低限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45元。
(2)公有住房出售超標準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商品價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類地段6930元;二類地段6111元;三類地段5418元;四類地段4788元;五類地段4221元;六類地段3654元;七類地段3150元;八類地段2772元;九類地段2520元;十類地段2268元;十一類地段1953元;十二類地段1638元。
(3)公有住房(1995年6月30日及之前承租且首次購買)出售超標準部分建筑面積市場價按每平方米2293元執行。
(4)自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成新折扣計算截止時間調整為2017年。其他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及相關事項仍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做好 200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房改辦〔2007〕70號)有關規定執行。
?2.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1)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計算分值調整為0.034元(每分對應0.034元),每套住房月租金按該套住房總分數乘以分值計算。未核算住房總分數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統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07元執行。
(2)對因價格上漲導致新增的租金不發放補貼,按原規定計發的房租補貼繼續保留,1999年及以后歷次計發的減免、補助和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5年新增租金減免,按原政策執行。
(3)2017年租金調整后,對離退休職工、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家庭、特等和一等傷殘軍人、非在職優撫戶、享受撫恤待遇的生活困難烈屬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其新增租金按照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杭房改辦〔2004〕40號)規定繼續實行減免。?
(4)已享受廉租房租金減免保障政策的家庭不再享受新增租金減免。其他公有住房租金減免補助有關事項仍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杭房改辦〔2007〕71號)有關規定執行。
(5)凡承租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擴大杭州市區公有住房出售范圍的通知》(杭房改〔2001〕第2 號)規定范圍以外的不可售非成套公房,本次調租前原租金減免部分仍予以減免,新增 (二)適用范圍。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市住保房管局
1.公有住房出售價格部分內容:
解讀人:史藝,聯系電話:87709581;
2.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部分內容:
解讀人:吳文龍,聯系電話:89830609。
相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自上世紀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實施以來,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同時為改革公有住房低租金制度,貫徹落實 “分步提高,逐步達到成本租金水平”的要求,我市建立了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及租金標準定期調整制度。歷年公有住房出售及租金管理工作均有序開展,上一次明確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及租金標準的文件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杭州市物價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公布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2016年2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出臺,進一步擴大了市區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圍,為按照該文件要求完善公有住房管理相關工作,同時根據定期調整的思路,需要確定2017年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
(二)目的意義。
本次調整上漲的幅度與我市物價水平、租賃市場發展情況相適應,調整力度合理。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水平,緩解因公有住房老化引起的維修、管理成本上升等壓力,維持公有住房出售、租賃價格穩定、合理。同時,解決部分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費用的情況,
二、政策法律依據
《杭州市市區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場價、成本價,一般每年調整一次,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頒布
三、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一)主要內容。
《關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主要分為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內容為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調整情況,第二部分內容為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情況。
1.公有住房出售價格。
(1)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未超標準部分建筑面積按成本價計算,具體價格(以磚混二等成套住房為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79元。磚混結構成套住房最低限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19元;磚混結構非成套住房最低限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55元;磚木結構、木結構、簡易結構非成套住房最低限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45元。
(2)公有住房出售超標準部分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商品價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類地段6930元;二類地段6111元;三類地段5418元;四類地段4788元;五類地段4221元;六類地段3654元;七類地段3150元;八類地段2772元;九類地段2520元;十類地段2268元;十一類地段1953元;十二類地段1638元。
(3)公有住房(1995年6月30日及之前承租且首次購買)出售超標準部分建筑面積市場價按每平方米2293元執行。
(4)自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成新折扣計算截止時間調整為2017年。其他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及相關事項仍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做好 200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房改辦〔2007〕70號)有關規定執行。
?2.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1)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計算分值調整為0.034元(每分對應0.034元),每套住房月租金按該套住房總分數乘以分值計算。未核算住房總分數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統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07元執行。
(2)對因價格上漲導致新增的租金不發放補貼,按原規定計發的房租補貼繼續保留,1999年及以后歷次計發的減免、補助和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5年新增租金減免,按原政策執行。
(3)2017年租金調整后,對離退休職工、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家庭、特等和一等傷殘軍人、非在職優撫戶、享受撫恤待遇的生活困難烈屬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其新增租金按照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杭房改辦〔2004〕40號)規定繼續實行減免。?
(4)已享受廉租房租金減免保障政策的家庭不再享受新增租金減免。其他公有住房租金減免補助有關事項仍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杭房改辦〔2007〕71號)有關規定執行。
(5)凡承租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擴大杭州市區公有住房出售范圍的通知》(杭房改〔2001〕第2 號)規定范圍以外的不可售非成套公房,本次調租前原租金減免部分仍予以減免,新增 (二)適用范圍。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市住保房管局
1.公有住房出售價格部分內容:
解讀人:史藝,聯系電話:87709581;
2.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部分內容:
解讀人:吳文龍,聯系電話:89830609。
相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