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重新修訂后的《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
為積極穩妥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 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圍繞預防和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要求,充分發揮各街道和職能部門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2. 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在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中,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要求,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3. 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健全勞動保障預警預報制度,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講究方式方法,依法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等級和分類
(一)等級劃分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凡是突然發生五人以上的罷工、游行、靜坐、集體上訪事件,稱為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危害程度及我區實際情況,將我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劃分為特大、重大、一般性三個級別。
1. 特大突發事件:現場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或涉及金額100萬元以上,到區、街道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5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或涉及到全區、街道性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罷工、游行以及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須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
2. 重大突發事件:2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區、街道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20人,但行為激烈,影響較大;或牽涉到多家單位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申請罷工、游行行為;或有可能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等極端行為。
3. 一般性突發事件:20人以下,到區、街道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
(二)事件分類
1. 勞動保障監察管轄類。是指我區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范圍內各類用人單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而引發的勞動關系糾紛或停工罷工等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因用人單位未依法訂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突發事件;
(2)因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
(3)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引發的突發事件;
(4)因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引發的突發事件;
(5)因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引發的突發事件;
(6)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能就勞動權利義務約定達成一致引發的突發事件;
(7)因其他涉及勞動關系方面事由引發的突發事件。
2. 非勞動保障監察管轄類。主要是指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或我區勞動保障監察管轄,但初次向人力社保部門反映或由省、市領導和有關部門轉交辦的突發事件。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協調全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總指揮由主管勞動保障工作的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辦公室聯系勞動保障工作的副主任、區人力社保局長擔任;
成員由區人力社保局、信訪局、綜治辦、公安分局、法院、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各街道及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區人力社保局。
四、職責分工
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應急處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和請示報告。
區信訪局:負責突發事件的上訪接待工作。
區住建局:牽頭協調建設工程領域的突發性勞動糾紛事件,協助人力社保局做好民工工資核準工作,對違法施工企業進行處罰。
區綜治辦:協調需按司法程序處理的相關事項。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制止和打擊違法行為。對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區法院:受理由人力社保部門呈報的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用人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查,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區總工會:負責做好現場職工的說服教育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轄區內勞動保障事件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所屬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管轄范圍內勞動保障事件應急預案,指揮和協調處理勞動保障事件;負責對事件應急處理前后向指揮部進行信息報送和應急事項聯絡工作。
五、處置程序
1. 信息報送:發生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后,有關單位必須在得知事件1小時內向應急處理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概況〔包括事件發生的位置(街、村、社區、工地、路段等)、單位名稱、發生時間、涉及人數等〕、影響程度和趨勢、已采取的措施、處置的建議意見等。
2. 啟動預案: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理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在接到事件情況報告后20分鐘內,應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3. 應急處置:應急處理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在接到預案啟動指令20分鐘內,應根據事件情況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投入應急處理工作,有關成員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指派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按各自職責做好協助處理工作。如案情擴大或可能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應請求省、市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幫助。
4. 結案歸檔:事件處理完畢后,應急處理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應在30分內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并請示結案,在一周內將案件涉及的所有文書資料立卷歸檔。
六、預警預報
各街道、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作為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理的第一責任單位,應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經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動態,提前介入,積極做好防治工作。為有效防止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發生,應建立和健全以下制度:
1. 預警預報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特別是建設施工單位、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的監督檢查,開展全面排查,動態管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督促整改。
2. 欠薪情況報告制度。在次月月底前向區人力社保局上報上個月各用人單位欠發勞動者工資情況,并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前實行重點監控。
3. 欠薪應急周轉資金制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建立欠薪應急周轉資金制度,以應急處理因欠薪引起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4. 重點督查監控制度。把問題較嚴重、投訴較多的用人單位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由專人負責實行跟蹤督查和監控。
七、其他事項
1. 在預防和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中,各街道、各職能部門、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本轄區和所屬單位開展勞動保障預警預報工作不重視,不負責,情況不明,底子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勞動糾紛不斷,群體性事件多發,社會影響惡劣的;
(2)對職工反映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問題不關心,或推諉、敷衍,致使問題和矛盾激化,多次發生群體性上訪等現象的;
(3)對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苗頭發現不及時,或發生群體性案件后,存在緩報、謊報、瞞報現象或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調查處理,或調查處理工作有重大疏漏,或應急決策、指揮失當失誤以致延誤時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 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是指區住建局、發改局、社發局、教育局、農業局、城建指揮部、建管中心、供銷總社及各基地、各園區。
3. 本預案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同時,《關于印發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保障重特大案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區辦〔2006〕37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