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紀委監察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區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決議、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廉政效能監察的組織和指導;負責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承擔區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

3、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4、負責檢查并處理區級機關各部門、各街道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序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組織和行政監察組織管轄范圍內的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5、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參與制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地方性政策、規定;調查了解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行政執法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7、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教育。

8、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9、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干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10、對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促進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11、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委托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區紀委監察局共有1家預算單位。其中行政單位1家,為區紀委監察局。

二、區紀委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區紀委監察局2017年收入預算912.15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收入912.15萬元,占比10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區紀委監察局2017年支出預算912.15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62.6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5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0.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581.15萬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39.6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91.3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行(項)642.61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120萬元,主要用于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活動、信訪調查、案件查辦、案件監督管理、權力與效能監察及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等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49.59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10.59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方面的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19.06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醫療補助經費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49.18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1.12萬元,主要用于按國家規定為職工發放的購房補貼支出。

(四)2017年公共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2017年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10萬元,主要用于相關業務部門來訪等公務活動接待經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涉密信息除外)

2017年安排政府采購經費35萬元,其中辦公設備采購經費5萬元,服務項目采購經費30萬元。

(六)機關運行說明

區紀委部門2017年基本支出經費912.1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92.15萬元,公用經費120萬元。

(七)預算收支增減變化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說明

1、預算收支增減變化

杭州市濱江區紀委監委2017年收入預算912.15萬元,相比2016年收入預算1061.35萬元,主要是減少在編人員10余人;2017年支出預算同理。

2、“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

杭州市濱江區紀委監委“三公”經費預算共計10萬元,與上年相比沒有變化。

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機關單位用于基本支出的開支,主要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附件:

1.2017年區級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2.2017年區級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3.2017年“三公”經費公共財政撥款預算表

4.2017年區級部門支出預算表

5、2017年區級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6、2017年區級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附件信息:

表5表6.xls
單位導出表-支出預算表二.xls
杭州市濱江區紀委監察局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