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4〕1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民辦養老產業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養老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杭政函〔2014〕17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杭政辦〔201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深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形成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統籌發展的格局,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推進養老服務智慧化便捷化,解決養老服務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問題,在全區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給、高端有市場的養老服務體系,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

(二)發展目標。科學編制養老服務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到2017年,全區構建起以區“陽光家園”、街道養老中心為主體的福利型機構養老格局,基本滿足對機構養老的需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實現全覆蓋,形成完善的步行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到2020年,區、街道、社區三級養老機構和養老組織覆蓋充分,街道要各建立一所床位在50張以上的社區型養老機構,全區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數55張以上。以公建民營為方向,加大國辦養老機構的改革力度。積極引進國內領先的養老服務品牌,培育發展一批富有活力的養老服務機構。分層分類保障制度全面建成,全區形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養老服務體系。

二、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能力

(一)完善養老評估補貼制度。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經濟收入為基準,老年人失能狀況科學評估為基礎,融通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的評估補貼制度。逐步把90歲以上所有老人納入評估補貼對象。嚴格按照“申請—初評—評估—公示—審批—二次公示”步驟進行,確保評估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評估工作統一由區民政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

(二)完善老年助餐服務體系。對老年食堂實行跨社區資源整合,因地制宜地布點實體老年食堂和助餐點,確保老年食堂服務功能覆蓋所有社區。每個街道至少要建立1所老年人配送餐中心,重點為高齡、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門送餐服務。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為老年人提供餐飲服務。

(三)建立失能、失智老人養老支持體系。推行“喘息服務”,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提供居家養老支持。失能、失智、失獨、殘疾、困難、重點優撫對象等重點人員以及本區老年居民在入住區內養老機構時,給予適當補助。加強失智老人檢出篩查及前期干預工作,提高失智老人健康水平。定期舉辦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成員護理技能培訓工作。免費為社會困難老人和護理機構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康復輔助器具。

(四)鼓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補助、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鼓勵社會組織承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管理運作。鼓勵專業居家養老機構對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實行居家養老服務招標制度,篩選具備資質的各類社會機構進入養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五)完善“智慧養老”服務體系。以需求為導向,全面提升“智慧養老”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高新區優勢,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貫通“56569”、“智慧社區” 信息平臺,構建具備信息發布、老年人個人需求受理反饋、養老服務設施查詢、高齡津貼發放、老年優待證辦理、居家養老申請審批、運行商平臺監管、“智慧健康”檢測等多功能的“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為失智老人配備智能定位器,為購買服務對象配發 “一鍵通”呼叫器。探索為困難、獨居、孤寡老人配置可視、防火智能看護系統。通過智能終端、呼叫中心和服務實體三者的有效配合,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元化的服務,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智慧養老”服務。

(六)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新建住宅項目養老服務用房按照社區設置進行統籌規劃和調配,按每百戶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有關部門、街道要充分考慮方便老年人活動、為老服務的便利性和服務半徑等因素設置養老服務用房,現有設施沒有達到指標要求的,要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開辟養老服務設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按照星級進行建設和管理,形成不同等級合理配比的布局。到2016年底,各街道有2—3個“五星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三、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一)改善提升公辦養老機構功能。陽光家園要以示范改善型為目標,完善功能設置,合理安排工期,盡早建成并開園。定價機制逐步與市場接軌,對接收對象實施準入評估,建立健全公開、透明和規范的公開輪候機制,接受社會的監督。街道養老中心要通過軟、硬件的改造,完善設施、增強功能,保證一定的床位數,重點承擔好托底保障任務,為失能、失智、失獨、經濟困難及優撫對象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積極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二)大力扶持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利用符合要求的社會資源改造創辦養老機構,就近就便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護服務。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探索養老服務市場化改革,鼓勵街道敬老院實行“公建民營”、委托管理,提升服務品質。

(三)推行醫養融合模式。支持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100張床位及以上的養老機構,應單獨設置衛生所(衛生室),條件具備的可申請設立醫院。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的,可按規定申請醫保定點資格。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養融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養老護理院,為長期臥床、患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需要長期護理服務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促進、臨終關懷等服務。

(四)推進適老化設施改造。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加快坡道、電梯、公廁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向轄區殘疾人開放,增設康復功能,相應經費列入區殘疾人保障金補助范圍。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五)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區民政局要加強對全區養老服務業的指導、規范和服務。街道、社區要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配備,可通過購買服務形式開展養老服務,區財政給予一定補助。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愿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推行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水平,實施護理員特殊崗位補貼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中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按照不同等級,給予一次性獎勵。養老護理員個人參加由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養老護理員技能提升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相應的培訓鑒定費用補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服務人員納入政府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安排本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

四、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一)養老機構床位建設補助。對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并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集中護養型床位給予建設補助。對用房自建、租賃街道敬老院(租賃社會用房)并投入改造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補助標準,分別為每張床補助12000元、8000元,其費用由市、區二級保障;營利性養老機構按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補助金額的80%予以補助。養老機構登記運行滿一年、入住率達到30%,年檢合格,給予50%的補助資金;運營滿3年或入住率達到50%,年檢合格,再給予50%的補助資金。

(二)“醫養結合”養老機構補助。養老機構內新設醫療機構,經衛生部門批準投入正常使用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助。依法登記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接收本區戶籍的老年人入住,可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辦法申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對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及以下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助分別為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其費用由市、區二級保障。接收失能、失智、失獨、困難、殘疾、重點優撫對象中的老年人入住的,在以上補助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養老機構要給予老年人相應床位費減免。社會辦養老機構接收本區戶籍“三無”老人入住的,其費用由區、街道全額保障;接收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入住的,原享受服務補貼可轉入社會辦養老機構。

(四)綜合責任險補助。完善養老保險體制,有效規避養老服務風險。推廣實施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和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責任險,并積極探索實施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由養老機構(老人)、區財政、市財政各按1/3的比例支付。

(五)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補助。新、改、擴建并投入使用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含老年食堂),應積極參加星級評定,經驗收合格的,根據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委托社會化管理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每年另行補助經費2萬元。對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食堂,經驗收達標后,參照標準給予補助。

(六)其他稅費優惠政策。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稅收優惠和水、電、煤、通信和有線電視等費用優惠按照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本區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7日